广州市国税局于2002年10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专项检查。全市18万户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全部纳入了检查范围。专项检查分为纳税人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两个阶段。到11月18日为止,全市共有11.3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了自查,其中34491户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了自查补税,共补报销售额62898万元,税额2700万元。
长期以来,小规模纳税人存在税源少、户数多的情况,而且一般经营规模不大、经营人员较少,缺乏系统、规范的财务管理。特别是个体工商业户,大部分都没有建账建册,一般采取核定营业额核定税额的“双定”方式征收税款。而即使是已建账的小规模企业,也大多会计核算不健全。部分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自己隐瞒一部分销售额,税务机关可能不会发现,因此采取不报、少报收入的方式偷逃税款。今年1—11月,广州国税部门在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日常检查中共查补各种税款6030万元,加收滞纳金58.7万元,罚款1634万元。
某香港人在广州开办了一个批发化工原料的办事处,没有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该办事处在2001年1月—2002年4月期间共取得销售收入3780万元没有申报纳税,被国税部门追缴增值税税款145万元。增城新塘某百货商以为零售企业多以现金交易,且大部分消费者不索取发票,税务机关无法掌握其实际经营情况,在2002年1—8月只申报了223万销售额,缴纳了不到9万元的税款。国税稽查人员对其实施突击检查,经过对该商场的财务资料和电脑资料进行取证,发现该商场隐瞒了销售收入2115万元,实际申报的税额只占应缴纳税额的十分之一,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131万元。
在纳税人自查期间,国税部门对广大纳税人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发动,得到了纳税人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从12月1日起,本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项检查将进入税务机关重点检查阶段,国税部门将根据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特定行业和企业展开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偷税事实将依法从严处理,除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将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国税小规模纳税人自查补税27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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