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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运用关税优惠依然被动

2004-8-11 17:9 来自:在线国际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从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有资料表明,普惠制项下的中国出口商品尚有50%未利用普惠制。我出口企业尚未合理运用区域性优惠政策,扩大出口。

    据了解,目前我国出口产品享受的给惠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普惠制。二是有实质性优惠安排的区域贸易协议或双边贸易关税协议。

    优惠原产地证书为我国出口产品顺利享受区域性关税协议下各成员国关税减让的待遇提供了方便,起着通行证的作用,检验检疫机构作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管理部门,2003年签发福建省出口产品优惠原产地证书近12万份,为福建省出口产品争取到近1亿的美元的进口国关税减免,对提高该省出口产品市场占有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目前福建情况看,福建省出口企业并未用足用好各项区域性优惠政策。以东盟为例,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早期收获”计划,中国和东盟各国将按照议定的时间表对计划中涵盖的H S编码01-08章产品,分3类进行关税削减和取消,从2004年1月1日起这些产品的关税在原基础上至少降低33.3%直至取消关税。但福建省今年1-6月份出口HS编码01-08章商品共2133批货值3319万美元,企业申请签发东盟FORM E证书111份,签证金额155.3万美元,仅占出口批次的5.2%。

    由于企业对优惠措施的积极意义认识不足,主动利用的意识不强,长期以来,企业对优惠待遇的运用一直处于“被动”状态,认为优惠待遇的最终受益者是国外进口商,未直接体现在经济效益上关税优惠待遇的利用十分不足。

    当然,从区域性关税优惠待遇的各项优惠制度都是互惠的,在我国出口产品享受到优惠待遇的同时,从成员国进口的商品也同样享受到我国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由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的普惠制优惠待遇的产品范围和优惠幅度必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逐步缩小直至最后取消,同时区域性和双边经济协作关系将更加活跃,由于区域性和双边的贸易关税协议的关税优惠是对等的,有利于促进双方互补贸易,广大的出口企业要合理利用区域性优惠待遇,将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作为产品进入双边或区域经济协议国家市场的通行证,抢占有利时机,增大产品市场份额。

    要通过建立检验检疫部门与广大企业的联动互动机制,提升企业区域性优惠政策利用水平,促进扩大出口。

    一方面企业要进一步树立主体意识,主动学习现有的区域性优惠政策,掌握产品关税减让清单,适时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积极扩大关税减让清单内产品出口;

    另一方面,业务人员在对外谈判议价签订业务时,要熟知企业业务涉及商品关税减让比例,力争与国外客户分享关税减让,以提高辖区企业运用区域性优惠政策实际成效;企业还要及时通报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有关协议国优惠政策调整的最新信息,为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赢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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