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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00万培训31名税官 解决奥运会税务问题

2003-2-28 14:50 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我要纠错
  2003年1月15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系统31名税务官员第一次走进外交学院的课堂。这些税官将在此接受为期三个月的英语口语和听力强化训练。

  按照计划,今年4月,这些税官中的25名将赴加拿大温哥华一所大学进行10个月的税务管理学习,国际税收管理的学习将是一个重点。在外方提供的备选课程中,全体参加培训人员投票选择了26门课程。

  其余6名将赴澳大利亚新南维尔士大学进行3个月的培训,主要学习与奥运会相关的税收征管知识,提前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税收工作做准备。

  2000年位于新南维尔士州的悉尼,举办了奥运会,积累了一些相关的税收经验。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副主任刘桓透露,北京地税系统去年对出国培训人员进行了严格的选拔,这些出国人员大部分是地税局的后备干部。税务系曾为北京地税局举办过一届硕士班。

  北京地税局一名官员透露,北京地税局此次赴海外培训的31人是在北京地税系统6000人中经过层层选拔上来的:

  首先,年龄要在35岁以下,正科级以上,有一定工作年限。其次,由北京地税系统各处、室、分局、各区县地税局酝酿推选2人参加考试。初步人选大约有100人。第三,参加英语考试,主要按分数高低,适当兼顾其他因素,确定最后人选。这些工作在去年12月份都已完成。

  这位官员说,赴加拿大培训的人均经费达13万元人民币,整个培训经费接近400万元,几乎占到北京地税局年度外事经费800万元的一半。

  此前,北京地税局和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税务局开展过一个合作项目,即从1999年开始每年派一名税官去澳大利亚工作一年,轮流在各个部门实际操作,至今已是第五个年头。

  但这样人数之多、时间之长、经费之高、远赴重洋的培训,在北京地税局历史上尚属首次。按照北京地税局的计划,这样大规模的培训将持续4至5年。


  北京奥运之税收政策

  这次往澳大利亚的税务官员将学习悉尼奥运会税收的征管经验。

  1月22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通知》几天前正式对外公布。

  按照《通知》精神,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以及有关奥运会参与者将享受到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规定,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捐赠、赞助第29届奥运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时予以全额扣除。赞助收入、门票收入、销售转播权收入等免缴营业税。《通知》还将对组委会多项收入,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离2008奥运会还有5年半时间,中国出台这样的政策引人关注。一位税务专家说,2008年奥运会对北京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都形成了巨大压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北京奥运会,是其中一个重要措施。

  这位专家说:“不少奥运会主办城市都亏损巨大,赛后背上沉重包袱,而此次税收优惠政策对组委会的巨大资金压力是一个缓解。”

  《通知》中引人注目的规定还有,各国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免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这位专家说,这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对中国和其他各国选手也是一个有效的激励措施。

  北京西城区地税局副局长赵辉2000年在维多利亚州税务局工作一年,时间正值悉尼奥运会召开。

  赵辉认为,由于我国的税制和西方的税制有较大差别,中国首次举办奥运会,面临考验。

  澳大利亚税务部门当时专门成立了奥林匹克税务部,悉尼奥运会组委会当时在运动员村成立了税务所,以便对各国奥委会缴纳运动员所得税进行释疑并处理有关事务。

  据赵辉介绍,澳大利亚税务部门规定,凡在悉尼奥运会上夺得奖牌的运动员都必须向当地政府缴纳奖金所得税。各国运动员向东道主纳税,近20年来还是首次。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澳大利亚采取自行核算申报和税务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并普遍推行税务代理制。

  澳大利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率达17%~47%。

  在悉尼奥运会期间,澳大利亚税务部门让运动员自行申报收入所得,然后才决定应缴纳的数额。如果运动员不愿申报收入,澳大利亚税收官员会与其所在国家有关部门联系,或通过国际机构来解决。

  一位税务专家说,北京奥运会的筹备、建设、赛事、赛后,一方面要发挥税收杠杆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在各个方面对这样一个征税良机应早做准备,尽量减少偷漏税现象。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副主任刘桓说,我国的税收体制和征管模式,主要是基于传统产业,奥运会将给原有的税收体制和传统的征管模式造成困惑,学习悉尼奥运会的税收经验非常重要,比如说,有些单位从非赢利性质走向赢利性质,这就要征所得税,北京地税局提前准备是有眼光的。


  国际税收人才奇缺

  北京地税局此次培训计划中还有一个重要任务是,学习国际税收征管知识。

  2002年1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执行税收协定,实施反避税调查、协查和联查等。

  刘桓说,“在加入世贸后,跨国公司以更大规模、更快速度进入中国,中国许多企业也去国外办厂,带来了国际税收权益分配、协调等一系列问题,这方面涉及的内容非常复杂。”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佐认为,目前跨国企业生产、销售已成为各国税收的重要来源,但跨国公司征税在各国都是一个难题。

  据统计,截至2001年底,中国累计已批准外商投资企业有38万多户,其中开业投资的近25万户,实际利用外资额已达3700多亿美元。

  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2年5月1日,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明,外商投资企业亏损面在1988年~1993年约占35%至40%,在1994年~1995年已达50%至60%,在1996年~2000年平均达60%至65%。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工作处负责人认为,占相当数量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转移定价等手段,人为导致企业亏损,通过各种避税手法,转移利润,虚亏实盈。

  据国家税务部门的一份资料估算,外商企业通过虚亏实盈,每年少交所得税约300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认为,国际税务管理工作专业性很强,是我国税务部门面临的陌生领域,在机制和人员配备上已难以适应需要。

  刘桓说:“长期以来,国内大学的税务课程设置主要着眼于国内市场,兼顾内外、通晓国际规则的税务人才很少,精通国际税收的人才更是奇缺。”业界流传一个形象说法,国内目前真正精通国际税收研究、评估、测算的顶尖人才不会超过20人。

  培养既懂国内税收又懂国际税收的“复合型人才”是北京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力推此次税务管理“洋务运动”的重要动因。

  此前的2002年8月,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还承办了北京地税第二期英语高级人才培训班,来自全系统24名税务干部参加了为期两个半月的培训。


  中国税改方向

  “种种迹象表明,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即将开始。”刘桓说。

  刘桓下此判断的依据是,我国的税制每10年要大调整一次,1984年到1994年解决了国税和地税分开的问题,从1994年到现在又将近10年。

  刘桓认为,在此背景下大规模派税务人员出国培训,是为了更好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

  刘桓认为,中国税收的法制化程度比较低,纳税人应依法纳税,征税人应依法治税,但我国当前的20多个税种只有个人所得税、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和农业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通过的,而其它像增值税等都是以国务院颁布的条件、草案规定的,立法程度较低。

  据赵辉介绍,和北京地税局有合作关系的维多利亚州税务局也经常来京讲学。

  赵辉深有感受的是澳大利亚税务局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很强。在州税务局征的三大税种中,对房地产税,税务局从房地产部门取得资料,进行评税,再将评税结果递交纳税人。印花税文件由纳税人寄到税务局,税务局再将评税结果告知纳税人。税务局为纳税人评税主要是起到为纳税人服务的作用。

  澳大利亚税务局微机管理先进,每个流程都纳入微机管理。

  赵辉说,澳大利亚有着较强的税收成本概念,维多利亚州税务局300多人,每年征税约50亿澳元,按1澳元等于5.5元人民币计算,合275亿人民币。

  2月19日下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王纪平局长会见IBM全球政府与公众事业部总裁,双方就北京地税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交换了意见。

  谈到个税征收难问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主任郝如玉有自己的看法。郝认为,主要是中国的信用制度落后,存在大量现金交易。美国规定,现金一万元以上或者3000元以上,次数多的要上报联邦税务局备案,在美国个人收入的90%部分税务机关能掌握。而在中国要搞这方面的调查要跑遍全国,征税成本太高。

  郝如玉表示,“这样的培训非常好,尤其是去澳大利亚,这个国家征税的人员特别少,征收成本低,效率高。而我国是百万大军在征税,应学习人家的现代化征管手段。

  赵辉认为,内部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对纳税人的服务质量。赵辉告诉记者,西城地税局正准备对全局300多名税官进行接电话培训,现在有些人讲话语气比较生硬,这关系到“如何面对纳税人”的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研究员倪红日认为,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有两个重点,一是流转税改革,主要是增值税从生产型转型为消费型,因为我国已从需求约束变为供给约束,应允许固定资产投资增值税抵扣等,避免双重征税;二是所得税改革,主要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我国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外资企业为15%,33%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往下调是一种趋势。

  倪红日认为,当前世界经济普遍不景气,国际税改的主流是减税,以减税来刺激经济发展。近期来,我国在西部开发、就业、国企人员分流、奥运等方面局部减税的措施力度越来越大,在一定程度上也借鉴了其他国家经验。

  刘桓说,以英美为代表的国家主要是以所得税为主,而中国以流转税为主。但目前这两种税制有趋同趋势,以流转税为主的国家所得税份额在增加,以所得税为主的国家流转税份额在增加。

  刘桓认为,在这种趋势下,不同税制之间的相互学习非常重要。

  中国税制1953年、1963年和1973年都按计划经济要求进行过大调整。改革开放后,1984年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1994年第一次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分税制改革,初步实现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此后,税收增长迅速,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1993年4月,国务院在机构改革中将国家税务局改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并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9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升格为正部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