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发票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1月20日起到12月底,陆续在部分行业进行新版数码防伪发票的换版,推行全省统一的发票即开即兑奖励办法,组织有奖发票的第一次发票摇奖活动(二次开奖);第二阶段到2004年3月底,普及推广税控收款机,落实发票举报奖励和查处措施,安装运行发票税控管理信息系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查询服务;第三阶段到2004年8月底,进一步简并发票种类,推广机打发票,取消手工发票,整合完善发票税控管理信息系统和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发票改革的全部目标。
发票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统一启用新版数码防伪发票
为了提高发票的防伪能力和真假发票的大众识别能力,此次新版发票采用了高速数字喷码印刷技术,全省统一发票票样,统一印刷监制。此种发票通过明码对暗码(暗码履盖)的方式实现发票的防伪查询。数码发票的发票号、奖区内容、密码都是喷制而成,用5倍以上放大镜观察呈均匀点状分布。另外在发票印刷上增加了多重温变防伪技术,用手按摸“铜钱形”防伪标志31°C以上由绿色变黄色。
二、实行发票即开即奖和发票摇奖
为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加强群众协税护税力度,发挥综合治税的整体效果,堵塞税收漏洞,在全省范围内对部分行业实行有奖发票,包括发票的即开即奖和发票摇奖。适用范围主要是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以及使用通用定额发票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一)实行发票即开即奖。
1.有奖发票增设兑奖联,消费者刮开奖区就可以得知是否中奖。
2.有奖发票每100万份为一组,大面额发票设大奖,小面额发票设小奖。单项奖金金额最高1000元,最低2元。布奖率在5%至8%之间。
3.消费者遇有有奖发票无兑奖联,兑奖联履盖层、发票联密码层已刮开或无法刮开,收款单位、开票日期填写不完整或涂改,未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情形的可以拒收发票并举报。
4.消费者中奖500元(含500元)以上的,持中奖发票发票联和兑奖联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票方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场所兑取。中奖500元以下的,消费者可直接在开票方处兑取,开票方再持兑奖联随时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代兑奖金。中奖人发票开具后30日内不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二)发票摇奖。为鼓励消费者索要和保留发票,防止纳税人以其他手段诱惑消费者不要发票或非法回收、买卖已开具的发票,对消费者已取得的有奖发票,由省地税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二次开奖,即发票摇奖:
1.发票摇奖的范围为纳税人已填开并缴销的有奖数码防伪发票,不实行即开即奖的发票、作废发票不列入发票摇奖的范围。
2.发票摇奖采用电视公开摇奖,每月一次,在省电视台生活频道《地税时空》专栏节目播出。2003年12月20日举行第一期开奖,以后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举行。中奖信息当场公布,并于开奖后的次日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以及《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媒体公布。
3.发票摇奖每月20个奖项。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10万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金3万元;三等奖17名,每名奖金1万元。当期没有兑出的奖金累计到隔期一等奖奖金中。
4.中奖人在开奖后30日内,持中奖发票发票联及本人身份证件到取得发票所在市地税局兑奖。开奖30日后,中奖人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兑付。
5.摇奖发票的有效期仅限一次,已参与过发票摇奖的发票不再列入其后摇奖范围。
三、强化发票违法行为查处,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为加强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举报发票违法行为,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省统一实行发票违法行为查处和举报奖励制度:
1.公民、消费者对下列发票违法行为可以举报:
(1)纳税人擅自刮开发票兑奖区或密码区覆盖层的;(2)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的;(3)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的;(4)开具作废发票的;(5)填写项目不齐全的;(6)开具发票票物不符的;(7)扩大发票使用范围开具发票的;(8)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的;(9)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的;(10)损(撕)毁发票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及发票领购簿的;(11)转借、转让、代开发票的;(12)向他人提供发票或借用他人发票的;(13)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的;(14)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项目内容不一致的;(15)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存放空白发票的;(16)盗用发票的;(17)使用假发票的;(18)私自印制发票的;(19)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私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20)私售、倒买倒卖发票的;(21)贩运、窝藏假发票的。
以上行为,经税务机关核实将依法对违法人给予行政处罚。
2.举报人举报发票违法行为,可采取电话举报、上门举报、邮寄举报、网上举报等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举报电话和网址由各市地方税务局公布。
3.举报人举报的发票违法行为经查实的,税务部门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予以奖励。每案奖励的最低金额不低于200元,最高不高于10000元。
4.市、县(市、区)地税部门设立专门的发票举报受理机构,实行早8点至晚10点值班制度,随时接受举报,并对举报人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5.对举报人现场举报并同意当场举证的案件,税务检查人员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认定发票违法行为属实的,当场通知举报人次日到受理机构领取奖金。对非现场举报,一般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查处完毕并回复举报人;对案情复杂的一般最长不超过1个月查处完毕并回复举报人,违法行为属实的通知举报人领奖。
发票,是国家征税的依据和财务报销的凭证,也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武器。主动索要发票和举报发票违法行为则是每个公民协税护税的义务。为建立法治、公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请广大公民积极关注和参与发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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