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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扶持再就业具体办法将尽快出台

2002-11-18 11:4 中国税务报·莫少龙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总局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争取尽快出台以确保政策落实到每一位下岗失业人员。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前不久,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为了将这一政策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有关的税收政策,并制定配套文件,在明确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规定了各政策的具体征管程序及操作办法。配套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的范围,这个范围就是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几类人: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后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的失业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的人员。

  ——界定服务型企业的范围和对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如: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国家限制的行业主要是指国家不鼓励发展的一些行业,如容易引起恶性竞争的行业、暴利的行业等。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现有服务型企业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未达到职工总数30%的新办服务型企业,确定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比例。

  此外,配套文件还对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的幅度、新办企业如何界定、与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主辅分离兴办的经济实体应具备的条件等问题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有关人士表示:目前,部分配套文件已经上报国务院,待国务院审批后,近期就可以下发各地。各级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把政策落实到位。另外,还要加大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体,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理解和使用好政策,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