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调整过渡期安排5年?

2004-6-28 15:38 财经时报·王长勇 【 】【打印】【我要纠错
    外商意见:中国政府应尽量避免触犯WTO的公平待遇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仍能给外商一定的合理税务优惠,并采用简单明确和高透明度的制度;税制变化会影响外商当年投资中国时所做的经济预算,影响他们的回报预期财政部一位官员表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轨后,中国将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即从现行的“区域优惠为主”转变成“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在优惠方式上,“以间接减免为主,直接减免为辅”。

    他称,除了保留对西部等少数地区给予区域性优惠政策外,中国其他的区域优惠政策将一律取消,同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凡鼓励发展、促进投资的产业,将不受地域和企业所有制限制,都可以享受相应的产业优惠政策。

    原对外资优惠一笔勾销?

    对于优惠政策趋向“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问题,安永中国业务执行合伙人沈钰文表示,政府应该谨慎处理,尽量避免触犯WTO的公平待遇问题。

    据了解,此次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许多原来对外商的优惠大部分可能会被取消,如“免二减三”、40%再投资退税、先进企业的减免、出口型企业的优惠等。

    对此,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表达了一定的疑虑。他们希望,税率并轨后,新企业所得税法仍能给予外商一定的合理税务优惠,并采用简单明确和高透明度的制度。他们认为,保持低税率和简单的税制,同时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对中国吸收外资会有一定好处。

    沈钰文表示,外商投资一旦投入,不是随随便便能拿走的,吸收外资对国家整体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是有好处。“100万元的投资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是700万元,基本上是7倍”。

    据全国人大有关专家介绍,中国税率并轨的改革之所以迟迟没有出台,主要就是担心会对吸引外商投资造成负面影响。据了解,税率并轨在2000年就做好了一切准备工作,但受到当时负责引资工作部门的反对,因此,国务院决定,两年后并轨。但2002年又开始政府换届准备,所以推迟到现在。

    过渡期安排5年?

    财政部一位官员表示,为了改革顺利进行,中国政府会在法律实施之初,给予老“三资企业”一定的过渡期,即在一定期限内仍然承认他们的既得利益。“这种办法也是中国特色,目前还没有其他国家采用这种做法”。

    安永合伙人司徒秉俊说,采用“过渡时期”的税制改革是一个良性的改革。因为一个投资项目从开始规划到落实需要很长时间。如果在快要完成的时候企业所得税税率从15%上升到28%,或许是一项被强迫接受的痛苦。

    傅子刚分析,1994年中国税制改革后有许多新税种出台,流转税也做了很大改动,那时曾给了5年的过渡期;后来新出台土地增值税,也给了5年过渡期。据经验估计,傅认为,此次所得税税率并轨,其过渡期“如果让我猜,很可能是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