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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侦破特大虚开增殖税票案纪实

2004-10-22 8:35 锦州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邓声垒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案件虽已告破,然而税警双方工作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较量以及案件留下的思索,仍值得我们去仔细回味。

    2003年5月26日,星期一。虽然正值“非典”时期,但市国税局稽查局办公楼里像往常一样繁忙而和谐。这时,局长办公室电话铃声响起,这一声清脆的铃声拉开了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的序幕——

    电话举报:正在办理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太和区正泰机电设备销售中心有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

    接报后,局长立即召开局务会,经过严密的部署和认真的准备,下午3点,一辆轿车载着两位稽查人员驶出国税局的大门,向市公安局税侦支队疾奔而去。

    共同分析案情后,税务稽查人员与公安侦查人员认为此案如果属实,必将会是一个犯罪团伙,双方商定,共同组成办案小组,于次日早晨前去查处。

    27日早8点30分,税务稽查人员和公安侦查人员来到该公司的经营地,对20多家经营者逐户查对,终于找到已摘掉牌子,人去厂空,只有一名打更老者留守的正泰销售中心。

    对店内留守的打更人员询问,得知该中心的实际经营者是法人代表郑彤的丈夫——浙江人邓声垒,至于二人的确切地址及联系方式,打更人称不知。当办案组成员对整个店铺进行巡视后,意外地发现一个笔记本上面写着两个电话号码。经查证,其中一个正是郑彤家里的电话。

    这时已经是上午10点多钟了,办案组的人员决定打电话假称买货把郑彤调出来。

    电话拨通了,郑彤在家,然而戒心很强的她称已不做生意,没有上钩。

    “人还在住处就好办”,办案小组立即做了分工,“两人看住打更的不让他和外界有联系;两人到公安局,通过身份证办证中心查找郑彤的具体住址,两人到国税局查找该企业税务登记档案及有关纳税资料。”

    分头行动后,办案小组成员带回有关信息又集中在一起,并锁定了郑彤的具体住址和其人特征,在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办案小组将正在家中的郑彤及邓声垒传唤到市公安局税侦支队,有关账册及资料也一并带回。此时已是中午11点30分。

    下午一点多钟,案件还没有头绪。

    打开企业的账本,账页记载得简单清楚,传票装订整齐有序,没有什么疑点。正当大家一筹莫展时,有人说这几张发票好像是一个人填开的,专案人员马上将全部有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集中起来,经公安技术部门进行笔迹鉴定,所有手写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由同一个人填写的!

    销货企业不在同一市,而开票的人却为同一人?突破口由此打开。

    专案组立即分成两组,一组深入检查该企业的账册、发票的取得及填开等情况;另一组对该企业的两位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取证。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该企业的各种数据逐步清晰地呈现在办案人员的眼前——

    锦州市太和区正泰机电设备销售中心成立于2002年5月,2002年7月至2003年1月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74组,价税合计800万元,进项税额116万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118组,价税合计790万元,销项税额115万元,已纳增值税0.5万元。

    该企业取得的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74组,涉及五省市8家企业。

    与此同时,询问郑彤和邓声垒的工作正在进行着。经过近12个小时的连续工作,晚10点30分邓声垒终于承认了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是从一个叫“阿健”的人手里以票面金额2%-3%的价格购买的,二人通过电话联系从未见面,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邮递过来的;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票面金额6%-10%的价格通过中间人卖出的。

    5月28日,市国税局主管稽查工作的副局长和稽查局长会同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决定两家共同组成“5.26”专案组。

    因为此时正是非典防治时期,不能外出,专案组首先对周边市进行电话协查。

    沈阳稽查局回电:你局提供的五家企业均查无此户,查无此票;

    紧接着,专案组又对该企业所有的进项发票及所填开的所有增值税发票开展网上协查。

    上海市国税局稽查局回函,贵局要求协查的企业及发票查无此户,查无此票;山西省、吉林省、天津市国税局稽查局的回复函也证明查无此户,查无此票。

    进项发票协查结果都证实了邓声垒取得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不是税务部门印发的,是假票!

    案件紧锣密鼓之时,省政府主管财税的副省长看到省公安厅内部信息刊登的消息,高度重视,批示给省相关领导阅,并要求省国税局了解案情。省国税局局长阅后作出重要批示,由省局稽查局督办此案,查找征管上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

    为了得到确凿证据,专案组于6月3日派员到阜新市调查取证。在当地部门的配合下,对阜新矿务局财务部2002年度的账册进行了检查,终于找到了邓声垒开出的6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已全部入账并抵扣了税款,货款未支付。询问财务部长得知,该矿未付购货款,只是以货易货。进一步的询问又查出了案中案:该矿根本没有从锦州进过货,那么发票是怎么取得的呢?

    该企业供应处人员介绍说,2002年企业在阜新市个体业者高志处赊购一批电器产品,发票是由他随货一同付给该矿的,货款是分期分批以货顶账的。

    晚上6点多钟,高志被找到。他承认该6组发票是他的老乡以票面金额10%的价格购买的。

    专案组前往沈阳市和葫芦岛市,调查邓声垒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过和有关嫌疑人的罪证结果也证实,邓开给上述两市某些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大都是通过中间人(邓声垒的老乡)卖出的。

    在对外市涉案企业进行广泛地调整取证的同时,“5.26”专案组对锦州市涉案的22户企业进行了全面的稽查。历经半个多月的稽查工作,共查补税款50多万元,滞罚收入50多万元。

    对于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邓声垒在2002年6月至2003年2月经营锦州市太和区正泰机电设备销售中心期间,以该销售中心的名义为他人虚开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41组,累计价税合计人民币391.8万元,金额合计人民币334.8万元,税额合计人民币56.9万元。被告人邓声垒通过收取票面金额6%好处费的方法,获利人民币23万余元。在此期间,被告人邓声垒又从他人手中按票面价税合计2%-3%的比例价格购买了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自己的销售中心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74组,累计价税合计人民币800万元,金额合计人民币683.8万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16.2万元,全部用于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邓声垒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5组,税额合计人民币173.1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目前此案已经审结,然而也留给人们一些难解之谜和思索:阿健是谁?假发票是怎么出笼的?是谁印制的?这些问题仍需要进一步侦查。

    面对此案,税务干部也在做更深层的思考:今后如何加强税收征管,防范类似涉税案件的发生或及早发现案情,稽查人员如何加大对类似涉税案件的查处,加大对涉税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的税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