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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8月起一般纳税人报税有变

2003-7-31 9:4 福州日报·黄玉妹 石永新 魏文忠 【 】【打印】【我要纠错
  市国税局提醒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今年8月1日起,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新的办法申报缴纳增值税。 

  规定要求,一般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一般是每月10日内)将纸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纸质必报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实行电子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应同时报送。Ⅰ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农改超”非Ⅰ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取得的手写版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外,在申报时可不必报送有关备查资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时必须报送备查资料。此外,所有一般纳税人必须同时报送原纳税申报表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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