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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官员称:房地产税不对非经营房产征收

2005-3-30 11:24  【 】【打印】【我要纠错
  “在短期内不会考虑对非经营性的房地产征收房地产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在出席2005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时作出上述表示。

  据介绍,房地产税实际上指的是不动产税,是对土地、房屋所有或占有者征收的税种,计税依据为不动产评估价值。在国际上很多国家,不动产税是其地方政府的收入支柱。同时一些国家对非经营性房地产也同样进行征税,以便在个人所得税之外,设置第二道调节社会成员财富再分配的阀门。

  但是贾康表示,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明租、正税、清费”将是房产税改革的基本方向。如果开征不动产税也将按照税法的规定对经营性的房产进行征收,并且在短期内不会考虑对非经营性的房地产征收不动产税。

  目前,一些消费者开始对买房时税负会加重产生了担忧,对此,贾康认为并没有必要。他说,对一般老百姓来说,如果买房是为自己居住,属非经营性行为,则在相当长时间里不受影响。但是,如果将自己的房拿去出租就会有税收的问题。

  据介绍,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在今年两会期间建议对空置房屋开征不动产闲置税,而近期财政部的有关表态也表明,开征不动产税已成定局。在目前房地产业存在过热嫌疑的“非常时期”,许多观点很自然的把两者联系到了一起,甚至把推出不动产税误解为就是要在短期内抑制房地产的投资,解决房地产业过热的问题。

  “这种看法实际上是一种片面的误解。”贾康认为,房地产税的改革应该放到一个长期的市场经济建设的考虑中,其对房地产业的主要影响也将是中长期的。虽然不动产税在短期内也可能会起到抑制泡沫化、为房地产适度降温的作用,但是这并不是惟一的目的,对于房地产过热将不排除采取另外一些短期的针对措施。

  对于改革房地产税的主要影响,贾康认为,首先,目前国内对内外资企业征收的房地产税将逐步并轨,对各类企业形成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其次,与房地产税相关的五花八门的房地产费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将得到清理整顿。另外,房地产税的进一步改革,会把房地产从交易到保有的税负进行合理化的调整,使税的功能更适合市场经济功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