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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开征进入审批程序 车主负担可能加重

2004-1-16 10:12 新京报·陈龙 左志红 【 】【打印】【我要纠错
  两年前讨论热烈的取消养路费、统一开征燃油税近日又被提及。不过这次言之凿凿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谢旭人表示,关于取消养路费、统一开征燃油税的工作一直在推进当中,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去年就燃油税的问题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测算,为开征该税做了很多准备工作,这项工作目前已经进入审批程序。 

  谢透露,曾经一触即发的燃油税已进入审批程序,将选择适当时机开征。 

  所谓“适当时机”,谢旭人表示,当油价处在一个比较合适的位置时,就会开征燃油税。 

  “我的摩托车在广州每年的养路费要170元,希望开征燃油税后负担不会超过这个数。”广东油气商会燃油部部长姚达明对此笑称。 

  而实际上,负担多少尚不能确定,但根据广东省交通方面人士的说法,“超过目前的负担亦有可能”。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有关业务负责人表示,关于开征燃油税的测算工作已经早就开展过了,估计会由国税部门征收,征收在技术上没有难度,因为加油站都安装了税控器。但由于油价最近变动较大,同时征收是在生产环节或是在销售环节也还不好确定,不少因素短时间都还定不下来,所以暂时不会开征。 

  油价居高不下难言开征 

  记者了解到,何时出台燃油税,一个关键是看油价能否较长时间稳定在一个低价位水平。 

  中国设计燃油税时的国际油价是15美元/桶,现在油价已经超过30美元/桶,如果在这样的油价下出台燃油税无疑会大大增加企业成本和居民支出。 

  “按现在的情况,短期甚至今年内油价要降到15美元不太可能。”姚达明表示。实际上,目前油价居高不下,1月13日,国际石油价格继续上升,每桶超过了35美元,创出伊拉克战争以来的新高。 

  而学界认为,目前推行燃油税还有几个问题有待解决。 

  “我所担心的一个问题是,燃油税开征以后,商用和农用机械和车辆成本无疑会上升,而它们本来并不负担养路费。如何区分上路车辆和非上路车辆?在我看来,这是一个难题。”姚达明认为。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也担心同样的问题:如果在生产环节开征燃油税,就存在如何对航空、铁路等非公路部门、商业部门和农民进行利益补偿的问题;如果在零售环节收取,管理会相当困难,“黑加油站”也会出现。 

  燃油税在什么环节征收仍然存在争论如果在前一环节原油厂征税,有可能导致加油站进油不走原油厂这一正规渠道,而是通过私人油站购油,此举将“鼓励”原油走私;而如果在后一环节,即在加油站征税,必须在各加油站配备税控机,要投入大量成本不说,那么多加油站如何管理,也是很大的一个课题。 

  “按现在情况判断,我倾向于在生产环节征收燃油税。”姚达明称。 

  地方和国家利益冲突 

  如果说补偿问题、何种环节征收问题都是可以通过技术设计来解决的问题,而地方和国家利益如何平衡,则成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课题。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认为,燃油税的开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和中央的利益协调。养路费属于地方政府收入,税收则归于中央,再由中央分配,学术界普遍认为应保证地方政府仍获得原来养路费收入,增量部分可由地方和中央分成。 

  来自石油界的观点则呼吁:应仿效美国,将地方征收的燃油税收集中起来设立养路基金,专项专用。 

  但来自广东省交通部门的声音则对开征燃油税后可能造成的地方利益受损表示担心。广东省交通业界一陈姓资深人士对国家费改税政策有过一番研究,据陈介绍,开征燃油税,取消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14项规费是个老话题,对其利弊大家也研究得非常透彻,几年来每年人大会议必咨询此问题,而有关部门的答复始终是“择机实施”,为什么?“因为要实施起来实在很困难,牵涉太多问题”。 

  首先,是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冲突问题,按国家费改税政策,燃油税取代了养路费、客运附加费、运管费等14项规费,其中养路费占80%,这部分费改税前归地方财政所有;费改税后,按国家费改税政策,进口油燃油税全归中央,地方油燃油税中40%归中央。而按目前国情,50%的燃油靠进口,即表明费改税后30%的燃油税归地方。如此一来,变得十分有限的资金让地方财政如何支付道路养护费用、以及维持交通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国家原定的费改税政策规定,每年增长部分归中央所有,这对较为发达的省份有些不公,如广东省1998年养路费才40亿元,去年养路费就近70亿元,同时广东省也加大高速公路的建设力度和加强公路的高等级改造,按计划完成2004年底所有地级市通高速公路、2005年打通所有出省通道的艰巨任务,没有这一笔资金,广东省财力恐难胜任。 

  费改税负担减轻? 

  作为车主的广州市民有理由关心,一旦开征燃油税,经济上的负担是否会减轻? 

  有资深业界人士认为,目前大家都对费改税政策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认为费改税后车主一定会受益,常用海南“一脚油门踩到底”来形容费改税的好处,其实事实并非如此。 

  他认为,海南燃油附加费与国家的燃油税政策不同,海南的燃油附加费取代的是养路费和通行费,使海南省内没有一个收费站、车主不用交养路费,但燃油附加费里会把这部分钱划拨出来给高速公路公司,而极有可能国家费改税后燃油税取代的只有养路费、客运附加费、运管费等14项规费(其中养路费占大头,80%左右),并不包含通行费,这意味着,即便实行费改税,车主不用交养路费等费用,还是要交过桥路费,这对于车主而言负担不见得能减轻,甚至会加大。 

  有关部门测算过,对于一个从事道路客运企业而言,其经营成本中养路费所占比例不到通行费的1/5,而对于货运企业而言,养路费在成本中约为通行费的1/3到1/2。 

  对于非营运性质的私家车主而言,除养路费外其他13项费用与其无关,费改税只是使其每年少支出1000元,其他年票、过桥路费一元都不能少交,而算算他一年需用多少油就可以知道负担是减轻还是加重了———费改税后,一辆小汽车每升汽油可能需交1.15元税,如果要保证减轻负担,必须每月耗油不超过75升,而对于一般的私家车主而言,很难节省到这个地步;对于营运性质的公交车、出租车则更不待言。 

  海南率先收“燃油费” 

  海南省是全国率先实行“燃油附加费”的地区,自1994年1月1日改革以来成果显著。尽管由于全国政策尚未出台、征收单位仍未转移到税务局等原因,海南目前所实行的制度仍然被称做“燃油附加费”而非“燃油税”,但海南所提供的经验很有借鉴意义。 

  对于柴油车实行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收取的方式,每月300元。对于占车辆大多数的汽油车,则实行每吨1500元收取“燃油费”,不计标号。按照密度换算,约合每升1.15元。这笔费用各加油站预付,再在加油时向车主收取。 

  据介绍,海南省实行“燃油费”改革之后,收益最大的是平时跑车不多的私车车主,而出租车及其他运营车的缴费却大大增加。 

  “燃油费”改革给海南省带来的收益也相当可观,改革前养路费等四种费用海南全省一年收入2.2亿元,改革后的1994年当年燃油附加费就收了4.5亿元,之后逐年递增,去年达到了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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