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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提醒老师:拿了“外快”别忘纳税

2004-4-8 8:56 海南日报·李民 郭威 【 】【打印】【我要纠错
  又到一年升学考试冲刺阶段,五花八门的校内外“提高班”“辅导班”“补习班”和家教市场呈现一片繁荣态势。然而,部分拿着“外快”跻身高收入群体的教师,却因其收入方式的隐蔽性成为税收工作难点,税务部门指出,有必要加强对教师“工资外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将教师列入九类高收入人群作为重点管理对象。据记者了解,一般中小学的数学、英语、物理等主课老师,在校外带课时每小时要向学生收取50元至100元的学费,部分重点学校毕业班带课的授课老师则大大高过于此。有的老师同时教授几个甚至十几个学生,每次带课都在两小时左右,周末时一天少说也有两三拨。音乐、美术、书法等特殊辅导,收费还要更高。

  这样下来,一些教师的工资外收入早已远远高于工资。而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2003年,北京市海淀区教师在校外通过家教、代课、办班、出外讲课等取得的额外收入所缴纳税款却是少之又少。

  北京市海淀区院校云集,教师数以万计。而日前,记者在海淀区地方税务局了解到,除部分正规办班学校已代扣代缴了教师讲课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外,今年一季度,仅有两位某科技大学的教师主动向地税局缴纳了32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务人员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教师对国家税法不了解,也不知道如何办理纳税手续;教师获取工资外收入途径隐蔽并多采用现金交易,税务部门很难掌控;教师校外兼课大多对所在工作单位保密,税务部门很难通过其单位摸查教师代课情况;部分教师明知故犯,偷漏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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