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税局林祥局长介绍说,这30条措施是该局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服务纳税人首创的新办法,该局为此专门成立了落实措施的督导检查小组,同时欢迎社会监督举报,举报电话是:0591-3334316或者12366。
简化普通发票发售手续申请购买千元版以下发票或变更发票供应量核定,实行当场申请当场核定,当场就可买到发票;其他发票供应量核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发票的销售核销即到即办,无正当理由发票发售人员不得停供发票;免收发票领购簿工本费。
连锁经营企业可由其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在福州市范围内跨县区经营的连锁企业,采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管理和经营的,经市国税局批准,可实行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放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标准由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调整为3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标准由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调整为60万元以上。
下放审批权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项目、纳税人年度财产损失累计50万元以下、金融企业每户借款人呆账损失100万元以下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一次性装修工程支出100万元以下的审批权,下放给由县(市、区)国税局直接审批办理;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企业,凡符合免、抵企业所得税条件的,由企业所在主管县级国税机关审核后,直接向省局报批。
简化审批手续取消企业当年度发生装修费审批(金融保险企业除外),改为由主管县(市、区)国税局事后审核;对下岗失业再就业税收减免企业所得税年税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新办软件企业开始获利年度后的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或符合享受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年税款在30万元以下的,由企业所在县级主管国税机关审批;出口退税审批由过去县市两级局审批改为一级审批。
提高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由1200元/月提到3000元/月,应税劳务由800元/月提到2300元/月,按次征收的由80元提高到150元,对应税收入在起征点以下的,一律免征增值税。
扶持弱势群体就业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3年内按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比例在50%以上,其中上岗人员比例在80%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的管理办法。
出口退税款7个工作日内退还企业公开退税计划、退税分配原则,实行预先审核制度,在接到出口退税指标起7个工作日内将税款退给企业。
此外,措施还包括免收下岗职工办证费培训费、推行多元化纳税申报、全面推行“一窗式”全程服务等等,其中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开展普通发票有奖活动拟在今年底明年初正式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