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高档消费品将开征消费税 如何认证是关键问题

2003-11-18 9:2 京华时报·史宝华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表示,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将进入结构性改革阶段,其中,一些高档消费品将被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并适当扩大税基。

  记者从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得知,对于如何界定高档消费品的问题,税务部门将征求相关行业和政府部门的意见来综合评定,因为高档消费品的概念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断演变的,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各阶层的接受程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刘尚希告诉记者,政府对一些高档消费品开征消费税的目的是为了增加税收,目标纳税人应该是部分有能力高消费的富人,但是并不会因此抑制他们的消费,因为税率将不会很高。

  据悉,为了抑制超前消费、控制相关产业,1994年消费税开征时涵盖了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种商品。
相关热词: 高档消费品 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