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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税务部门调整企业所得税率

2005-2-18 15:10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地税部门获悉,2005年全市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较大变动,交通运输业、地产业、中介机构等一些行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较大提高。

    税务部门介绍,计算企业所得税应该将企业的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率×税率,今年起企业所得税的变动主要表现在应税所得率,2004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分为五类,三档税率,2005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划,分为十类,四档税率。其中一些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提高了,例如交通运输业由7%上升为10%,房地产业由10%上升为15%,中介机构、信息业以及技术服务业由10%上升为15%,租赁、仓储等其他行业则由10%上升为15%%.税务人员举了个例子,比如本市一家中等规模的房地产企业,其应税收入为2000万元,那么按过去的应税所得率其企业所得税为2000万×10%×33%=66万,按今年新的应税所税率其企业所得税将变为2000万×15%×33%=99万,比过去多缴税33万元。

    此外,税务部门提醒要求改变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须在2月底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重新核定;如果企业核定的行业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应税所得率发生变动,则不需要办理重新核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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