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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纳税意识强了

2003-5-27 8:59 人民日报海外版·陈先发 韩姝彦 【 】【打印】【我要纠错
  长相敦厚的安徽省无为县姚沟镇飞雁村农民肖夕海,几年前曾拒绝缴纳当地政府催收的一切税费,还怂恿邻居们故意拖欠税费。这种情形在2000年后有了明显的改变,卖掉粮食后,他在全村第一个主动纳清了税款。

  这种改变来自于3年前中国政府在安徽省率先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2年试点范围已扩大到全国20个省份。由于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国决定今年全面推进这项改革的试点工作。

  农村税费改革使得肖夕海承担的多达40多种的税收基金、集资名目被取消了,他只需缴清农业税及其附加这一笔钱,就可高枕无忧。肖夕海兴奋地告诉笔者:“我们现在是国家的纳税人。我们有法律上的地位。任何人再向农民乱收1分钱的费用,都将是违法的。”

  中国于1959年实施的《农业税条例》规定,“以粮食实物形式缴纳”农业税,农民习惯性地称作“交公粮”,并无依法纳税的意识。税费改革之前,全国农民每年1200亿元税费支出中,国家征收的农业税不足300亿元,其余部分被地方上名目繁杂、随意加码的收费项目蚕食鲸吞。税费改革后,中国农民一举减少支出约700亿元。更重要的是,改革唤醒了农民的纳税人意识。

  “纳税人意识,在农民身上萌生和苏醒,是一个令人兴奋的成果。”农村问题专家何开荫说,“虽然全年总额不足500亿元的农业税,在中国近1.9万亿元的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甚微,但9亿人口的农民却是中国最庞大、最重要的社会群体。税费改革后,农民依法缴税,根治了乱收费之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生产力的发展。”

  据了解,在上海郊区农村,税务部门改变了村干部逐户征收税费的旧办法,改设固定征收点,并在一些村增设流动征收点,便于农民“定额、定时、定点”地交纳农业税。新的农业税开征后,南汇区农民主动纳税率达到99%以上。

  农民们要求基层政府把农业税的征缴工作做得更加透明、公开、公正。上海农村在145个乡镇中推行的农业税缴纳公示制度受到了称赞。安徽芜湖市响应农民的要求,给每个农户发放了绿、红、白“三卡”:“绿卡”上印有税收政策,“红卡”上纳税额一目了然,“白卡”是农民对违法多征乱收行为的监督卡。农民徐合清说:“农民开始享受到一个纳税人应该获得的权利。”

  中国农民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矛盾。在安徽省宣城市,一个乡政府在征税过程中与农民发生分歧,采取了扣押物品等强制措施,被38户农民联名告上法院,法院最终判定该乡政府违法。胜诉的农民说:“我们会依法纳税,政府也必须依法征税。”

  与此对应的是,税费改革后,中国各地新制订了近百个地方法规,确保农民的权益不遭侵扰。何开荫说:“农民纳税人意识的觉醒,不仅是公民义务、权利意识的觉醒,也是法制意识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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