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是一家科技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查,该公司于去年8月1日与济南某单位签订了投影机和移动PC、笔记本电脑销售合同,在2002年9月1日至16日期间,借用其关联公司的普通发票,采取发票联与记账联内容不符的方式,套开了23份普通发票。发票联开具金额总计513万多元,记账联金额总计3.5958万元。发票联加盖的是其另一关联企业并已办理税务注销,但没有办理工商注销的印章。截至2003年1月31日,该公司按合同约定日期共收到货款317万多元,少申报销售收入314万多元,涉嫌偷逃增值税款45.63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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