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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改工作小组:防治“非典”期间严防增加农民负担

2003-5-14 16:49 中国税务报·金 黄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了切实做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防止借“非典”防治名义向农民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试点工作和农村防治“非典”工作的顺利进行,日前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非典”防治期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对农村集贸市场、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场所、发生疫情的农村居民住宅、牲畜饲养和交易场所、农用机械和辆等依法进行消毒,费用由当地政府部门或单位负担,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向农民或农村中小学生摊派;对从疫区返乡农民依法实行体检、医学观察等措施,有关费用均从当地防治“非典”专项经费中解决,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向农民发放宣传防治“非典”知识手册、宣传画等,要实行免费提供,严禁借宣传防治“非典”名义向村组、农户摊派有关宣传费用;预防“非典”药品及防护用品应当由农民自愿购买,不得向农民强制收费。不准以防治“非典”的名义,擅自向村组和农民乱收费。

  通知要求,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要正确处理防治“非典”与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关系。一方面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防治“非典”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尤其要做好防治“非典”期间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顶风违纪加重农民负担的各种行为,要从速从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要继续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农民外出务工、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乱收费行为的治理和监控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约束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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