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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退为进——关于出口退税的几点想法

2003-8-27 9:24 金融时报·颜俊 【 】【打印】【我要纠错
  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量的迅猛增长,为保持贸易健康发展,政府大力鼓励出口,相应措施政策陆续出台。出口退税是政府为加大出口创汇力度所实施的较为典型的倾向性政策之一。出口退税即出口企业在出口收汇后,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确认,当地税务机关退还出口企业在流通环节所缴纳的17%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资金来源由当地财政予以拨付,交税务机关执行支付给相应出口企业,目的是鼓励出口类型企业出口创汇,增大出口类型企业赢利。

  我国在出口退税政策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以2002年的数字为例,当年应该退税2000亿元,而国家安排的预算却只有1250亿元,缺口达750亿元。财政资金难以承付运转,主要表现在退税时间长,拖欠出口企业退税款量大,造成出口企业应退税款形成本年利润未到账的情况下,仍上缴企业未到账利润所得税的恶性循环。盘活出口企业,使财政摆脱困境,银行参与扶植出口企业势在必行。

  商业银行以出口退税为还款保证提供贷款,既解决企业资金困难,又给银行资金找到出路,“出口退税托管贷款”业务应运而生。中国银行浙江省宁波分行率先推出出口退税贷款,当地出口企业反馈信息良好,收效显著。2003年4月末,该行贷款额比年初增长6.49亿元,增长速度高达22.32%,呈攀升态势,较其他省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呈呆滞萎缩状况有显著改观。可见,当地银行资金的参与,使退税流程重新回归正轨并整体运行顺畅,重新给出口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银企间开办出口退税托管贷款业务,企业息负过重成为业务运做过程中重要症结。自2001年开办此项业务以来,银行退税贷款利率过高,对企业造成负担过重成为出口退税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首要问题。今年5月,政府又相继推出针对贷款息负过高,由政府提供出口退税贷款贴息政策,为企业减息负。

  面对此现状,如何使财政和企业同时减负又不会打压出口创汇增长,成为一项课题。银行信用参与,以真实内贸为背景,降低资金成本,加快资金运转流通速度为最终目的,是基本出发点。出口退税过程中应用银行承兑汇票采取买方付息方式进行操作即可达到双赢效果。在原有的退税框架中,外贸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后,可直接向开有出口退税托管账户的银行申请相应退税额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向境内供货商还购货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境内供货商偿还出口退税款。由供货企业持外贸企业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开户银行贴现,并由外贸企业偿付贴现息(即买方付息票据业务)。采用上述操作有以下优点:1、可降低企业资金成本,企业息负由有短期贷款三个月利率5.04%降至为贴现利率3‰。2、提高供货企业收款速度,外贸企业出口业务由原来的退税贷款改为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供货企业收款过程由间接收款改为主动持票贴现。(注:据银监会1号令中相关规定买方付息票据业务属无须报备审批业务)。3、减轻了财政负担。财政负担企业的50%退税贷款贴息,由三个月退税贷款补贴率2.52%降至补贴买方付息贴现息1.5‰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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