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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公布

2004-1-29 9:10 证券时报·于扬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以及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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