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从7月1日起,全省(不含深圳)推行使用由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下称发票),同时停售旧版发票。
本报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国税局获悉,已经领用的旧版发票,使用期延至2003年12月31日。新版发票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用票单位和个人自购买发票之日起计算满6个月的,无论发票是否填用完毕,均须报税务机关核销作废。
广东:7月1日启用新版国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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