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如何进行退税申报

2003-6-20 14:26  【 】【打印】【我要纠错
  一、送或提供的退(免)税单证、资料

  1、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远期收汇证明;

  3、货物外销发票;

  4、货物销售明细帐;

  5、理出口货物证明(如系委托出口);

  6、理出口协议副本(如系委托出口);

  7、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8、季度中如有缴税,须提供其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的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9、《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10、《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见附件)

  11、《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12、主观税务机关要求附送的其他凭证、资料。

  实行分类管理的出口企业,如属A类企业,可以暂时不报送所有的退(免)税凭证;如属B类出口企业,可以不报送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远期收汇证明、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和销售明细帐。

  二、填写抵、退申请数据

  三、抵、退税申报

  1、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应按月据实填报《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并提供上述列举的退税单证、资料、生成退税申报申报软盘,向其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税及应纳税额的审核手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征税机关审核无误并在《申报表》及出口凭证上签署意见后,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可先按审核意见对生产企业办理免、抵税额和应纳税额或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手续。同时,将经县级以上征税机关审核签署意见的《申报表》(第1、2、4联)、出口凭证等还给出口企业。

  2、生产企业于每季度未应将出口及内销货物等情况按季汇总填报《申请表》,连同本季度分月《申报表》(第1、2联)对应的出口凭证资料、税收缴款书(复印件,本季度有缴税的才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属于委托出口的货物),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属于寂寥加工的货物)等报经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由具有出口退税审批权的退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的审批手续。
相关热词: 免抵退 生产企业 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