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暂停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
通知指出,经国务院决定,对出口磷酸氢二铵暂停出口退税。自2004年4月2日——2005年4月1日,对出口商品代码为:3105300010、3105300090、31054000的磷酸氢二铵产品暂停增值税出口退税;在此期间凡出口上述产品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对2004年4月2日以前已经签订的出口磷酸氢二铵合同,通知明确在2004年4月2日以后出口的仍按11%的退税率执行。已签订的合同须在2004年4月12日前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备案。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