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磷酸氢二铵暂停出口退税

2004-4-15 9:50 [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暂停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

  通知指出,经国务院决定,对出口磷酸氢二铵暂停出口退税。自2004年4月2日——2005年4月1日,对出口商品代码为:3105300010、3105300090、31054000的磷酸氢二铵产品暂停增值税出口退税;在此期间凡出口上述产品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对2004年4月2日以前已经签订的出口磷酸氢二铵合同,通知明确在2004年4月2日以后出口的仍按11%的退税率执行。已签订的合同须在2004年4月12日前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备案。
相关热词: 磷酸氢二铵 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