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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遗产税或许更合要求

2005-11-15 10:31 大河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征收遗产税可起到一定的调节贫富作用,但也会导致出现一些非正常及不利发展现象,比如一些业主为避税而将物业登记在尚未成年子女名下,导致催生大批“娃娃业主”;一些富豪可能将资金转移到税率低的国家,从而引发资金外流。现在许多国家与地区都在通过各种金融手段与优惠政策吸引资金,所以开征遗产税对资金外流可能起到助推作用。

  征收遗产税还会一定程度上消解国民创富积极性。必须看到,为后代积聚财产是人们创富的重要动力,所以对人们的这种追求不应打击。尤其是像我们这样富豪并不很多、市场经济刚刚建立的国度,征收遗产税对国民创富及经济发展可能不利,因而不能不更为慎重。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一个家族因被征巨额遗产税而致庞大家族产业难以维续,其实并不意味着社会与他人会是最终受益者。所以,明智的致力于发展市场经济的社会不应妨碍家族的财富积聚。

  当然,征收遗产税更为严重的或许还在于对其公平性的拷问。但是,如果一种国家税收只对某部分人征收,哪怕征收对象是富豪,却并不平等地适用于所有国民,则其公平性就难免受到质疑,因为即便是富豪,只要其财产是合法所得,他就拥有在征税等事项上被一视同仁的权利。征税实际上是一种国家强制权力,而公平适用是对强制权力的基本要求,背离这一原则很可能就会对公平原则构成损伤。

  确实,相比于能从征收遗产税中暂时获益的大多数人,被征收该种税收的只是少数,但公平原则并不包容多数对于少数权利的剥夺,少数也有要求被公平对待的权利,少数人的权利因为顾及多数人利益而受损,并不会使其变得合乎正义,恰恰相反,如果多数能够假借多数人利益与意见名义漠视少数人权利,就可能构成建立在“集体利己”之上的“多数人暴政”。这或许正是遗产税在世界备受争议,并受到哈耶克等经济学大师极力反对的最重要原因所在。

  我们知道,所谓平等应指平等对待所有人,而非“让所有的人平等”,否则就难免陷入平均主义的陷阱,就可能因为合乎道德诉求而损伤市场经济及正义原则,直至损伤所有人的根本利益。这或许就是社会和谐不能简单诉诸“杀富济贫”的根本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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