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在我们还为是否征收遗产税的问题争论不休时,香港却于11月2日决定明年2月取消征收了90年的遗产税,如何看待其背后的政策和制度改革初衷呢?
笔者查阅了大量的数据资料发现,最早起源于欧洲的遗产税(国外也叫“死亡税”)近几十年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纷纷停征,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相继停征遗产税。最近又有媒体报道美国由共和党控制的美国国会众议院以272对162票通过一项法案,旨在从2010年起彻底废除联邦房地产遗产税。
为什么有如此长久历史的遗产税,会在众多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停止征收或是准备停止?
一、遗产税并未真正有效提高财政收入。
据美国《时代周刊》统计,美国截至1999年不动产的遗产税只增加了278亿美元,而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的遗产税的数量在全部联邦收入中的百分比不断下降,而人均财富却在惊人的增长。纳税人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缴纳遗产税,同时改变了原有的经营行业,这使得这些国家和地区原有的一些高税种的行业的税源收入大大缩水。同时,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学家分析认为遗产税减少了人们储蓄和投资的动力。
二、遗产税的征收不利于吸引大量的投资和人才流入。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遗产税的课税对象有不同的分类,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对不定居于本国(或地区)的个人拥有的位于本国(或地区)的全部财产、当其死亡时也要征收遗产税或继承税。这种征收的办法,并没有鼓励国外的投资者到该国或地区投资,促进其经济发展。同时投资人对所投资产没有安全感,常常以投机的心态从事经营活动。
三、遗产税的征收成本较高。
遗产税是一种特殊的税种,其征收工作是偶发的、一次性的,而且征税面窄,对因发生死亡而转移或接受财产在一定数额以上的才征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又会根据遗产不同的数额划分不同的税率。这就需要投入较多的征税力量,需要设置征收遗产税的专门机构,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对遗产税进行核实、评估和征收。在征税的成本较高情况下,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遗产税的收入却相对较低。
笔者认为,既然已经实行遗产税几百年的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准备停止征收,中国遗产税征收不仅时机远未成熟,这一议题的讨论也为时过早。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