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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新制将出管理办法

2003-12-4 10:5 国际金融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出口退税调整方案在10月13日公布后,全额贴息如何操作、如何清欠等一系列的具体操作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记者日前从财政部了解到,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正在制订中,年内将出台,因为调整方案明年1月1日就开始实施。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开始采取全额贴息的办法解决。据介绍,只要是欠退税的,明年起都可以计算全额贴息额,至于如何计算、如何操作等具体规定目前正在制订中。总体看,通过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我国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将降低3个百分点。专家估计,到2003年年底,对企业的欠退税累计将达到3000亿元左右,按3%的年利率计算,中央财政每年将为此支出90亿元左右的利息费用。

    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对于如何兑现陈欠,财政部有关人士介绍说,将通过现有的资金解决一部分,明年还将通过其他的方式给予解决。由于明年不允许出现新欠,明年的退税规模基本上已经确定。

    对于企业关心的今年是否还会追加退税指标,这位人士介绍说,到目前为止,中央财政今年两次总共追加了出口退税指标500亿元,占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增收收入的71%,今年不会再追加了,但是还有一笔资金作为退税款,具体多少要视年底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总数决定。

    出口退税新机制规定,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负担。这样,由于出口地和货源地不统一,就产生了收入与退税分离的问题,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企业担心出口地的财政能否按时退税。资料显示,目前,天津市出口的货物约有50%是外地生产的,北京市的此项比例更是高达80%~90%,出口环节以前各环节的外地产品增值税收入,天津、北京等出口地并未分享。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财政部有关人士说,这需要加快推进外贸出口代理制改革。财政部科研所专家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推广代理制,也应研究地区间合理分担退税款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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