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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税改减税范围再次扩大

2005-12-17 11:14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向东北三省税务部门发出了通知,要求将目前实行的增值税改革东北试点由“增量抵扣”进一步扩大减税范围,可在增量之外办理抵、退税,这是继去年12月底以来,政府部门第二次扩大东北增值税改革试点的减税范围。

  这份名为《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自 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用当年增值税增量抵、退税后仍有余额的,经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可进一步在增量之外办理抵、退税,即在纳税人2005年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收入中清退。对仍未抵扣完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留待下年抵扣。

  一位东北税务系统官员向记者透露,东北税务系统和企业都对扩大税改范围非常积极,目前辽宁和黑龙江都准备依据政策将“增量抵扣”扩大为“全额抵扣”,吉林的态度目前还不明朗。

  该人士表示,由于对财政减收的担心,政府从去年以来一直采取“增量抵扣”的方式,到年底视情况而进行“加码”,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底政府都采用了同样的方式来增加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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