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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

2003-7-22 9:10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 】【打印】【我要纠错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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