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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捐资助学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4-4-2 15:36  【 】【打印】【我要纠错

  为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实现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目标,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国办发[2004]20号)。该计划进一步强调,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提供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