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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化解SARS风险的减免税政策效应分析

2003-5-31 15:21  【 】【打印】【我要纠错
  临时性税收减免措施应当视为一种“雪中送炭”的举措,受非典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积极调整自身经济行为方式才是消化非典不利因素的关键。同时,临时性税收减免措施应与财政、货币政策的相关措施配套运用,这样,才能使其对企业的扶助作用最大化。

  目前,非典对一些行业的侵害逐步显现,特别是旅游业、餐饮业、交通运输等第三产业,但影响程度取决于这些产业在整体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其发展的内在动力上。非典对经济产生冲击的主要力量来自于其对人们心理影响的不确定性。在非典疫情尚未得到完全有效控制、人们对防范疫情没有充分信心的情况下,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企业的投资活动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就这些行业而言,由于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减少经济活动以规避SARS风险,其负面影响是相当大的。减少SARS对经济的冲击可从内外两个方面着眼:内部因素是各经济主体依靠自身力量,外部措施就是政府部门运用税收、财政等宏观手段,而后者是前者的推动力。

  鉴于此,国家近期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因突发事件对部分行业造成严重损失而采取较大规模的临时性税收减免措施,这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而以减免税收形式对于困难行业给予援助,是政府新职能的体现,也是新时期公共财政理论的具体表现。

  通过临时性税收政策调整,以减缓突发事件对经济领域的不利影响,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事实上,目前减免税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面对非典时普遍采取的应急措施。今年4月23日,经济遭受非典沉重打击的香港推出8项救市措施,涉及金额约118亿港元,其中减免税费措施占有相当份额。马来西亚等国家也在考虑利用减税等手段来减少企业运营成本。5月21日,马来西亚宣布为旅游业提供救援基金和减税。

  从我国当前财政状况看,也具备了实行临时性税收减免措施的财力基础。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近几年全国税收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奠定了雄厚的财力基础。近年来占全国财政收入90%以上的税收收入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态势,从1998年到2002年,五年累积税收收入超过64000亿元,比上一个五年翻了一番多。2002年全国税收收入总额更达到17004亿元,比上年增加1832亿元,增长12.1%,占GDP的比重提高到16.6%。

  二是今年前4个月全国税收收入的良好开端增强了政府实施临时性税收减免措施的信心。今年1-4月,全国税收收入完成70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8%,增收1453亿元,收入增幅和增收额均创近10年来最高水平。

  临时性税收减免措施的效应,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其减少和消化非典对当前社会经济不利影响的效应是积极的和显性的,而其对全国税收收入的减收效应则是有限的。

  目前国家已经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无论是对抗击非典还是缓解受非典影响的相关行业的压力,都必将产生积极的效果。受非典影响较大的旅游、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均能因此而减少成本支出。宏观经济学理论表明,税收引起的“无谓损失”与税收本身不是一比一的关系,而是相当于税收规模的数倍。因而,因减免税而增加的社会总福利也会远大于减免的税收。

  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实施临时性税收减免措施对全国税收收入的减收效应是有限的。

  首先,从我国的税收收入结构来看,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构成了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旅游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受到非典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入库营业税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较低,2002年服务业营业税收入为658亿元,交通运输营业税为223亿元,分别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9%和1.3%。这些行业营业税收入的下滑并不足以下拉整体税收收入。

  其次,目前实施的临时性税收减免措施执行时间有限。所得税减免措施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停止,流转税减免措施执行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只有四个月。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将继续按照公平税负原则,恢复原有税收政策。

  第三,目前实施的临时性税收减免措施执行范围有限。此次针对SARS的税费减免政策并非覆盖全国,中央政府已将大部分减免权限都下放给各级地方政府,由各地方政府依照本地区相关行业受非典影响程度和自身财力状况,自行决定是否减免或者减免的幅度。

  第四,在非典疫情中受益行业的税收收入增收,会对减收部分有所补偿。这些企业包括制药企业、消毒类化工企业、生产口罩和防护服的纺织企业、电信企业、网络业、报刊业以及生产自行车、电风扇、收音机等产品的企业等。

  当然,考虑上述减收效应时,不应忽视各个经济主体自主消化非典不利影响的行为后果,后者最终会反映在存量税基的减少以及经济主体正常经营情况下增量税基的消失,从而对今后一段时期这些行业的税收收入产生不利影响。虽然目前这一影响尚未充分显性化,但有可能在今年下半年逐渐显现。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国家目前实施的临时性税收减免措施应当视为一种“雪中送炭”的举措,受非典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积极调整自身经济行为方式才是消化非典不利因素的关键。同时,临时性税收减免措施应与财政、货币政策的相关措施配套运用,这样,才能使其对企业的扶助作用最大化。如,对部分行业财政性收费的减免,对受非典冲击较大的重点行业中市场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以期通过多种途径来减少受损行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帮助企业逐步走出困境。
相关热词: SARS 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