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扣完时,经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一、免抵退税额计算
1.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2.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举例说明
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2002年9月报关出口一批货物,开具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销售额为离岸价为600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为1:8.3),当月内销货物销售额为200万元人民币,购进货物价款为5,000万元人民币,进项税额为850万元人民币,当月取得出口单证齐全以及上月出口当月收齐单证的销售额为离岸价650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为1:8.3),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5%,购销货物的税率为17%,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应退税额,并做相关的会计处理。(该企业未从国外进口料件)。
计算及相关分录如下:
(1)购进货物,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5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00
(2)内销货物的销售,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34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3)外销货物免税,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6,000,000×8.3) 49,8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49,800,000
(4)计算不予抵扣的税款。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6,000,000×8.3×(17%-15%)=996,000
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 99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96,000
(5)9月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汇总申报表》,注明的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应纳税额)=340,000-8,500,000+996,000=-7,164,000
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6,500,000×8.3×15%=8,092,50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7,164,00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8,092,500-7,164,000=928,500
分录为:
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 7,16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628,500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8,092,500
(6)企业收到出口退税款,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7,164,000
贷:应收补贴款——增值税 7,164,000
三、“免抵退”税计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计算免抵退税额公式中的销售额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减税额计算公式中的销售额是不同的概念,从公式中和举例中也可以看出。首先,字面意思不一样,计算免抵退税额公式中销售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无“当期”二字。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款公式中的销售额为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有定语“当期”二字。其次,内涵不一样,计算免抵退税额公式中的销售额是指企业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公式中的销售额是指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第三,时间上有差异,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公式中销售额强调时间概念为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而计算免抵退税额公式中的销售额时间概念中既有“当期”,也有“前期”,是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销售额以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销售额。由上述可见,根据现行免抵退政策规定,申报征税按财务销售收入进行计算,申报退税(调库)按实际取得单证齐全销售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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