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买卖封闭式基金继续免征印花税

2004-12-2 13:24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为支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关联文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相关热词: 基金 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