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使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
税务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借鉴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结合我国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1998年试行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相关条款以及《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
审计、
调查和税收调整工作程序底稿》的相关表书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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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