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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

2005-4-14 8:47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促进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工作的发展,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对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增值税问题出台了以下政策:

  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刷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指图书、报纸、期刊)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享受政策的纳税人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在财务上应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相关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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