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根据草案二审稿,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原来规定的1500元调整为1600元。(见10月23日《新京报》)回顾这一新标准曲折反复确立的过程,笔者认为,它见证了国家在立法民主上取得的进步,值得欣慰和珍惜。
在最初的个税修订草案中,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上报给国务院的起征点数字为1200元,而国务院在7月份原则通过的《草案》中,将此标准提升为1500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份第一次审议个税草案时,大多数代表仍然觉得偏低,认为有进一步修改的必要,由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9月份首次组织个税立法听证,直接听取民意;最终,在听取公众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1500元标准被否定……
梳理这样一个过程,不难看出,从1200元到1600元,无论是国务院对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建议的修订,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听证会对一审草案再修订,伴随起征标准不断修改、提升,都充分彰显了国家在事关民众切身利益问题的立法上,高度体察民情、尊重民意的立法民主精神。显然,随着这种民主精神的发扬,我们收获的不仅仅是一个更具民意含量的法律条款,而且在深化立法民主的多方面内涵上都有积极意义。
比如,对于立法而言,个税修订的立法民主实践表明,对于像个税这样与公众生活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活动,一个更加公开、公众化,直接面向社会、倾听民声的立法程序是必不可少的过程,通过这样的过程,不仅使立法质量更有保证,而且有利于立法部门认真集纳民意,丰富和提高自身的立法智慧。
而对于广大公众,立法民主的过程,既是一个拓宽立法表达渠道、激发公众民主参与热情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接受民主训练、提升民主实践能力的过程。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举行个税修订听证以后,全国各地的参与申请十分踊跃,仅网络报名就有 4000多人,而在此前后,关于个税修订的各种讨论建言更是如火如荼,上至专家学者,下至普通百姓;最终20名来自全国各行各业身份各不相同的公众陈述人,第一次代表公众对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提出立法意见——正是这些意见,使1500元的原草案规定不得不重新调整。
张贵峰:三调个税起征点体现中国立法走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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