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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重征房产个税对二手房交易影响不大

2005-11-4 11:10 北京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10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文件重申个人买卖二手房,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现在近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从反应程度来看,市场上并没有出现“6.1”大限前的抛售现象,各地局的工作量与此次通知颁布之前无异。从美丽家园的统计数据来看,关于政策咨询的电话量仅占7%左右。京城市场经历了6、7、8三个月的观望与适应后,消费者对市场已经有了一定的应变能力,整个市场反应比较平淡。

  截至发稿时,《通知》规定的各地上报具体细则的时间已过,预计北京市地税局很快就会公布征收方案。业内人士认为,个税征收政策的出台将会对房屋成交量及成交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不会太大。

  首先,该规定有其积极的一面,文件明确规定,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时,要做到各税统管,财政部门和地税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的征收窗口要合署办公。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将大大减少过户时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往常需要权证人员两天才能办完的手续,现在只要一个上午就可以完成了,大大减少了买卖双方交易的环节与时间。从这个角度上讲,该规定是有利于二手房交易、促进二手房流通的。

  其次,该规定的颁布可能会再次引起房价的变化以及市场观望气氛的再次聚拢。由于前期新政的影响,曾使得京城二手房市场一度陷入低迷状态,持币观望的队伍日益扩大。由于每项政策出台具有滞后性,这场政策变动中影响最大的就是老百姓对政策产生的心理预期。随着7月底《补充通知》的颁布,政策的明朗化,市场在经历了一系列打击后,迎来了翻身的机会。但由于心理预期的影响,整个市场的回暖信号在9月初才得以显现。尽管此次强行征收个税规定的颁布在某种程度上会对购买5年以内出售的房屋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类房屋仅占市场交易量的一小部分。

  比照7月底出台的《补充通知》,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对已购公房与回迁房给予了税收优惠减免政策,相信此次税收细则的出台会借鉴之前的经验与方法,对各类房屋制定其相应的税收标准。根据美丽家园成交数据及建委成交数据来看,目前成交的大多数房屋中已购公房和回迁房居多,大约占到70%至80%.由于《补充通知》的颁布,认定购房时间标准的改变使90%以上的已购公房都处于5年以上的范畴。而已购公房凭借其地理位置的优越性以及周边商服设施的完善,成为消费者实现梯级置业的最佳首选,占据着市场交易主体。因此,二级市场的主体在个税方面已基本豁免。其余 20%至30%的商品房中,一部分商品房已经自住5年以上,这样也可以享受免征个税待遇。因此,该规定只会对一部分商品住宅的出售产生一定的影响。经济适用房虽然不在《补充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之列,但是由于经济适用房只能在5年以后才能以高于购买价的价格出售,所以该政策对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也不会有影响。

  目前,与部分沿海城市相比,北京房地产市场并未出现大量的炒房族,房价的变化将直接对刚性需求产生影响。专家预计,该政策的实施会挤压一小部分需求意愿并不强烈的买方与卖方,使得市场上的供需平衡点会发生一个瞬时间的变化。但随着市场自身的调节,预计强行征税的结果会导致部分商品房房源量的减少以及由于房主将税款额度转嫁到买方身上,导致房价的暂时性上涨。而一个政策的出台,容易对市场上的交易主体产生心理影响,持币观望的现象可能还会发生。但是,京城百姓经历了前期政策的动荡,面对此次政策的出台,消费者已具备应变能力,会更加理性置业。因此,与前期的新政相比,该政策的出台并不会对二手房交易产生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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