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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免、抵、退”税政策

2003-6-16 14:56  【 】【打印】【我要纠错
  一、免税进口材料的申报问题

  在以“购进法”进行抵扣的前提下,当期免税进口材料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当期应收出口退税的多少和免抵税额的多少。

  据了解,进口货物报关单在货物进口的当天,就能从海关处取得。因此,企业当月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完全可以在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笔者建议:1.重新规定免税进口材料必须在当月申报,逾期申报的,在计算征税时不予抵扣;发现由于免税进口材料不及时申报抵扣而产生应退税金的,及时反缴入库,并作相应的处罚。2.尽快与海关联系,加快海关电子信息的发送、传递速度,以便出口退税审核部门加强对免税进口材料的日常监管。

  二、对出口货物单证申报的问题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企业由于内销货物所占比例较大时,会产生上月有应退税金,而本月有应纳税金的情况,或企业年度总体有应缴税金而某些月份有应退税金的情况。目前,退税指标紧张,企业的出口退税难以及时收到,而企业的应纳税金必须按时缴纳。一些对本企业经营情况熟悉的财务人员,如果其法纪观念差,就会想方设法逃避企业资金的占用,导致税收收入的滞后,从而影响当期财务、税收指标的正确性,导致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

  新的“免、抵、退”税政策规定:申报征税按财务销售收入进行计算,申报退税(调库)按实际取得单证齐全销售额计算。这样一来,一份单证就需要计算两次,且容易造成混淆(特别是对不同月份外汇汇率不同的销售额,难以准确换算单证齐全销售额),同时对6个月不能提供齐全单证的出口销售进行视同内销补税这一规定难以监控。因此,建议对“免、抵、退”税政策的申报无论征、退税,一律按财务销售收入进行计算,对单证不齐的可以先办理调库但不能办理退税,待企业补齐单证后方可办理退税。这种做法操作轻松简便,既可以确保税收收入,又能严格管理出口退税,还便于对6个月后不能提供齐全单证的视同内销补税这一规定的操作和监控。

  三、国内转厂销售额的确定问题

  目前,企业在“免、抵、退”税申报时,对国内转厂销售额的申报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虽然国内转厂业务仍然采用免税政策,但由于国内转厂销售的货物,要参与分摊国内进项税金和进口低值易耗品的海关代征增值税,因此准确、合理申报转厂销售是严格管理涉外税收的重要一环。

  海关对国内转厂业务实行的监管方法是先审批、再出货、后报关。如果采用取得出口合法凭证原则申报,就会将几个月的转厂销售压后在同一个月进行申报,分摊结果较为不合理。因此笔者建议:企业的国内转厂业务发生时必须当日开具出口发票,企业以出口发票作为纳税申报的依据。

  四、海关商品编码库问题

  目前,税务机关使用的商品编码库与海关使用的商品编码库并不一致,具体存在问题有:1.税务使用的商品编码库有13107个商品编码,其中3251个编码在海关使用的商品编码库中没有;海关使用的商品编码库有11024个商品编码,其中1168个编码在税务使用的商品编码库中没有。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无法将其商品编码正确录入,使电子信息对碰工作难以进行。2.上述两个商品编码库中有299个商品编码的税率不同,很容易导致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税率弄错。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应尽快与海关沟通,统一使用一个商品编码库,对税率不同的商品编码应尽快协商处理,以便对出口退税的电子信息进行信息对碰,为新“免、抵、退”税政策的推广铺好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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