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近出台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年审制度。
自开票纳税人,是指符合规定条件,向主管地税局申请领购并自行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纳税人。自开票纳税人不包括个人、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代开票纳税人,是指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需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年审从每年11月起至12月底结束,具体期限由省级地税局确定。对自开票纳税人,将审验其基本情况、纳税情况、财务核算情况、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情况四项内容。对代开票纳税人,将审验其基本情况和纳税情况。年审不合格的纳税人,必须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
不合格的自开票纳税人整改期间不得自行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如需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由主管地税局代开。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清缴货物运输发票,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右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加盖“已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专用章,并收回《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不合格的代开票纳税人整改期间,主管地税局不得为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代开票纳税人的资格,并收回《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凡被取消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一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认定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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