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看到“某某发票刮奖刮出免费餐”、“幸运某某索取发票,一指刮出3000元”的新闻,但却未见哪一条提到过发票中奖该不该缴税,缴了多少税。笔者不禁疑惑:发票中奖难道不应缴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发票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的应税项目,中奖者应全额按20%的比例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奖金时扣除。可见,税法规定发票中了奖是要缴税的。
税务机关推行发票有奖活动主要目的是为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调动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考虑实际操作等原因,税务对发票中奖大都采用不扣税的办法,简化了兑奖程序,方便了消费者,可这又无形中又产生了一个盲点,令税务执法部门有点无所适从。针对税务部门对代征手续费、举报奖励已明确不征所得税的规定,有关部门是否该考虑明确发票有奖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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