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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鼓励创投再崛起

2005-10-10 9:42 国际金融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中国创业投资增长在2005年所出现的下降势头有望被一部近期将出台的法规有效遏制。据消息人士透露,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十部委联合起草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估计会在本月下旬出台。

  这部自2001年便着手起草的法规已经在上月送往国务院以及各部委进行了会签。一位参与起草该办法的人士称,法规起草的初衷是希望为创业投资的政策扶植机制提供法律基础,以及特别的法律保护。

  据悉,这部法规所涉及的特别法律保护主要包括:为创业投资企业进行私募提供法律保护;通过“一次承诺,分3年注册”的安排,解决实收资本存在的“资本闲置”问题;依据《公司法》解决“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的问题;解决创业投资企业可以按照特别股权方式进行投资的问题;允许创业投资企业实行业绩报酬,以建立起适应创业投资要求的业绩激励机制等。

  另外,这位人士还透露,除了以上的特别保护外,《暂行办法》还明确了创业投资企业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具体细则还需要制定专门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鼓励办法》。

  北京虎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张寅表示,如果《暂行办法》能够顺利出台,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放开商业银行向创投基金投资的限制政策的推动下,伴随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向创业板转化过程中完善创投基金的“退出”机制,这些举措将会大力推动中国的创投活动再次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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