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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更多关注个税硬伤

2005-9-29 9:10 中国经济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9月27日,全国人大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北京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包括广大工薪收入者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颁布5年来全国人大第一次举行也是迄今为止中国最高级别的一次立法听证会举行之前,一直关注个税改革走向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教授接受了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的独家采访并发表了他对这次个税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他表示,对个人所得税调整要有全面的审视,要弄清楚它的误区是什么,它的硬伤是什么,不要采取有偏差的导向。

  当务之急是降低税率

  中国经济时报:目前社会各界对此次个税调整都很关注,各种意见也不太一致,不知您对此次个税的调整有何建议?

  顾海兵:我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调整,重点不在起征点上,而在另外那些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硬伤”方面。当务之急就是降低税率。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45%,我认为这有些偏高。

  一个国家的税收总额取决于应纳税的人数和税率。从税率看,如果是个税征收45%或者更高的话,高收入群体避税的动力就很强大,所以如果这个时候把税率降低了,高收入者避税的动力就没那么强大。45%的税率差不多是对半开,如果是我创造的100块中2/3是我的,1/3是国家的,可能就不会再避税了。如果把税率降低了,纳税的人数增加了,乘上税率后纳税总额会增加。比如说个税税率45%的时候,全社会有100万个有钱人,可能会有50万-55万人纳税,但是把税率降到35%后,可能有80万个有钱人来纳税,乘上35%,岂不是比原来55万乘上45%要高的多?

  从全世界来看,整个税制结构也在沿着转向直接税为主的体制转变,大多数国家的税收体制是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高的国家达到60%-70%,低的国家有30%-40%,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约占10%左右,是相当低的。我们不能因为中国特色就强调税制有何特殊性,要实现从增值税到直接税为主的体制转化。

  中国经济时报:对于大家都很关注的个税起征点高低问题,您是如何看的?

  顾海兵:我不认为讨论个税的起征点问题是最重要的。我认为,起征点应该是每年都做调整,而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不需要研究,就是看贫困线。我国最低的劳动保障是每月400-600块,深圳是600块,北京是400多块。这样看来,原来800块钱的起征点并不是最低的。

  降低起征点有很多好处,其中一个就是增加了全民的纳税意识。并不是说纳税只和企业直接相关,而是和每个人直接相关的,所有的纳税人都为国家做出了贡献。政府的所作所为并不是跟老百姓没有关系而是政府必须要对纳税人负责。

  现在的关键是国家要把税率降下来,如果把目前的最低线5%降低到2%,这才是真正的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

  而从全世界来讲,只向少数人征税说明这个社会不正常,应该让多数人纳税这个社会才正常。但是在我们传统的意识里面恰恰把纳税看成是少数人的事,这其实是不对的。

  关注个税的几处“硬伤”

  中国经济时报:除了降低税率、起征点的建议外,对于个税的修改您还有什么建议?

  顾海兵:我认为,个人所得税有几个“硬伤”也应该在调整之列。一个就是目前各省级以上机构发的奖金不纳税,这是不对的。因为在纳税面前人人平等,而且应该所有的级别都平等,那怕就是拿诺贝尔奖也应该纳税。纳税不应该和级别挂钩。其次,国务院颁发的特殊津贴、院士补贴等不纳税也是不对的,离休干部的离休工资不纳税也有问题。再者,涉及到劳务、稿费等个人所得税统一征收20%我是不赞同的。不管在这些方面收入多少一律收20%,比如挣3000元、8000元和50000元不是一个概念,都按一个税率征收是不合适的,不符合按纳税能力征税的精神。另外,我认为把财产转让放在个人所得税里面征收是一个很荒谬的事情,它应该在契税里面考虑。过去计划经济时期不鼓励资产转让,现在应该鼓励,比如让二手房流通起来。现在除了所得税还有营业税等,这不是限制转让嘛,最后逼得他们搞地下出租、地下买卖。

  个税中心目的不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

  中国经济时报:关于此次个税法调整,社会上有很多争议和看法,不知您如何看待这次调整?

  顾海兵:现在个人所得税问题讨论比较热,我个人认为目前大家对这个问题的探讨有一点走入误区,就是说把个人所得税征收看成是调节贫富的一种手段,好像个人所得税提高起征点之后,穷人的负担就减少了或者说没有了。实际上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就起调节贫富的作用,这还需要研究。当然,我并不否认个人所得税对调节贫富有一定的作用,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中心目的不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

  人们要对贫富差距拉大的两种情况区别对待,那些在市场经济机制转换以后,通过合法的多劳多得或者是靠聪明、冒险而富起来形成的贫富差距,应该不在调节之内。而对非法富起来的那些人,也不是靠征税来调节贫富差距,而是要依靠法律打击犯罪打击腐败,这应属于政治体系的改革,和税制改革关系不大。

  如果只看到贫富差距这个最后结果,而没有进一步分析其中更细的各种原因,或者是对原因的探讨没有足够的重视,因此就希望用个税来调节贫富,我个人认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当然个税中有调节贫富功能的税种,比如遗产税,但那只是为了让后代在一个公平的起点上竞争的问题。

  中国经济时报:贫富差距太大肯定是需要调节的。

  顾海兵:并不是所有的差距都需要调节。只有在差距过大时才需要调节。不要忘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贫富之间有差距而且要有足够大的差距,这才是正常的。如果咱俩的收入再怎么干也差不了太多我还可能卖力去挣钱吗?没有动力了。水的压力落差越大才能流动越快,道理是一样的,必须有足够大的差距,这个社会才能发展。现在我们的市场经济刚刚开始搞出一点东西来有人就要把市场经济往后拉,提出公平优先等等理论。不要简单地从道义上来支持贫穷打击富有,对这个问题必需做全面的、冷静的分析。

  如果贫富差距是正常拉大的,它几乎不存在用个人所得税来调节的问题,是通过另外渠道即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来完成。而这个转移支付也不是说要解决所有穷人的问题,而是要解决由于能力短缺而造成的贫穷,对那些因懒惰而致贫的人是不应该实行转移支付的。现在所谓的贫穷里面有一部分人是不干活的,你给他活他也不干。有调查显示,在城市吃劳保的人当中有50%以上是具有劳动能力的。

  再者说,一些富人他今天挣得多,不代表他明天还能挣得多,明天可能是穷光蛋了,他是有风险的。所以对有钱人既要看到他现在的成功也要看过去的辛苦,还要看到他明天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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