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梁燕君表示:人民币存款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的指数后已呈现出负利率的态势,而征收高达20%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更进一步加大了负利率的缺口,建议在年内取消储蓄存款利息税。
“利息税”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一个子项,于1999年恢复征收,在低利率甚至负利率状况下,继续征收确实没有道理。普通工薪阶层存钱预备用于孩子教育、家庭购房,但根据央行公布的CPI指数,百姓知道在去年初如果存进银行一万元,到年底实际只值九千多了,就这样还得缴一笔利息所得税,百姓的“所得”是什么?工薪阶层在社会结构中占着很大的比重,股市低迷大家不能玩,房市火爆大家玩不起,低利率甚至负利率在消耗着百姓的资产,但是钱存在银行里总有人去用,那么是谁在向银行借钱“以钱生钱”呢?媒体披露: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高达1.71万亿元,至于有多少是正常用于自住的按揭贷款、有多少是炒房贷款尚不得而知。
少数人以银行贷款“炒房”获取暴利是人所共知的事实,然而“炒房”获得的资本性收入有没有征到个人所得税呢?“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转让房地产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的范畴,按规定应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令人惊讶的是:去年以来全国有不少城市的官员纷纷表态“二手房转让不征个税”,甚至在今年6月份,建设部副部长竟然还表示“二手房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是个别地方的试点,没有推广的时间表”。在此背景下,即使对媒体表示已征收了“二手房个税”的江苏省南京市,2004年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税收仅为10万余元。而在其他不少城市这个数据甚至为 0,税务机关对“炒房”的税收征管力度明显不足,国家税收已经流失了。
这就出现了一个奇特现象:工薪阶层将靠劳动所取得的收入存进银行,提取时必须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先富与投机人群从银行以低利息借贷了“低收入人群”的存款,并将其中相当一部分用于“炒房”等资本性运作,不仅让普通工薪阶层饱尝高房价之苦,而且获得的暴利竟然可以不用缴个人所得税,这恰恰印证了一句话:“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这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最终将伤及社会公平与和谐。
因此,笔者认为在社会变革和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必须拥有更多的“大局观”、“和谐观”,真正做到“让富人、让资产性收入多缴税”,这是社会公正的迫切需要!
取消存款利息税拉近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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