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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代表杨钦:个税免征额应五年一调

2005-9-27 10:12 新快报记者·陈琦钿 【 】【打印】【我要纠错

  在昨天的预备会议上,多数代表认为个税免征额在1500—2000元间比较合理

  获得正式代表资格的杨钦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亮明自己观点,个税免征额应为2000元,并且这个标准最好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作一次调整。

  普遍认可1500-2000元之间

  昨天的预备会议由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一位副主任主持。会上每位代表都为完整、准确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举出了大量的数据和其它资料,有多位代表的发言因超过规定的8分钟时限而不得不被主持人打断。第一组的代表甚至就某些观点发生了激烈讨论,最长超时5分多钟。

  在预备会议上,大多数代表都认为免征额标准应该提高,定在1500元—2000元之间比较合理。一位来自北方某工业城市的代表提出免征额应是3000元,为此次会议最高的。

  大多数代表都表示法案修正后,全国应该执行统一的标准,即“一刀切”。也有少部分代表认为,国家可以根据各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其标准,或者发达地区可以采用适当补贴的方式调整其标准。

  一位来自东北地区的代表认为减除标准应该在800元以下,理由是可以增强全体公民的纳税意识;一位马鞍山的代表也认为现行标准不用改。

  免征额应五年一调

  广东省市民代表杨钦提出的免征额是2000元,并且这个标准最好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作一次调整。

  杨钦告诉记者,来北京前已通过媒体、网络、朋友等渠道在广东省共收集了1000多条数据,其中大多数人都认为免征额提高到2000元才比较合理,也有少数人提出的标准更高。

  杨钦目前的主要论据是,目前个人用于生计的必要费用已经大幅度增加,相当多的家庭人均负担超过了1500元,并且物价水平每年还在不断上涨,1500元的免征额偏低;其次,劳动者工资收入近10年来有了明显提高,如果标准较低,在某种意义上等于每个就业者都要交个人收入所得税,违背了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目的。

  杨钦还说,从可行性来说,免征额定在2000元,就使法律具备适当的前瞻性和稳定性。

  广东代表陈庆峰赞同“一刀切”

  获得正式代表资格的另一名广东代表,是来自东莞亚特蓝斯公司的采购主管陈庆峰。他对草案中提出的两点方案表示支持,认为1500元的免征额可行,并且应该全国“一刀切”。

  陈庆峰的理由是,这次个税法修正是一个税制改革,但改革步伐不能太快,要不然会造成国家财政压力增大。其次,如果免征额太高,免税的人群扩大,不利于培养国民的纳税意识。最后,从全国目前的情况来看,1500元基本能满足大多数地区群众的需要。至于为什么要“一刀切”,他认为有两个好处,一是全国统一标准,体现了公平性;二是便于国家税务机关的统一操作和管理。陈庆峰认为,如果执行 1500元的标准,广州、深圳的市民的收入可能会受损,其实当地政府可以通过一些地方性法规在其它税种上给予优惠,比如房屋购置税等。

  部分代表声音

  ●吴志才(重庆,农民工):1500元的免征额还是偏低,应该定在2000元比较合适,主要原因首先是因为农民工通常家庭负担过重,比如说赡养老人、小孩的成本都比较高;其次,针对有些收入比较高的农民工,如果能减轻他们的税负,就有利于他们带领更多的农民工一起致富,也有利于农民工自身再滚动发展。

  ●杨卫服(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个税免征额全国统一才显得更合理,理由一是要保证法律的统一性、权威性,不可搞地方特殊化;二是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规律的角度,有必要考虑落后地区民众的承受能力;三是征收个税本来的目的之一就是调节地区差异,如果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从各自利益出发各定一个标准,这样一来地区贫富差距会继续加大,人才也流动到发达地区去了,落后地区就会越来越落后。

  ●张健(西安,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免征额应该定在2000元,并且全国“一刀切”执行这个统一标准。

  要保护低收入阶层利益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主任马国贤教授日前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解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之所以迫在眉睫,主要原因还是其调节功能几乎完全丧失,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贫富倒挂”现象。而许多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纷纷表示,切实保护广大工薪阶层、尤其是低收入者的利益应是个税调整的主要目的之一。

  免征额可否定至8000元

  关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之辩,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教授语出惊人,他表示 “个税免征额应该调整到8000元最合适!”他解释说,这是根据上世纪90年代初《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本意推导出来的。“月薪800元的人在上世纪90 年代初绝对是高收入,按照当时的购买力和生活水平,应该与现在的8000元相当”。

  “其实不论是1500元、2000元或是2500元都忽视了一个根本性问题,税收主体该不该是这些低收入人群”某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在他看来,即使月收入在1万元左右,仍然属于工薪阶层,“对他们来说,每个月交1000元到 2000元也不是一个小数目,更何况绝大部分工薪阶层月收入都在1万元以下”。他表示,如果将免征额定在8000元或者10000元,就可以让大部门工薪阶层无需纳税,“这将大大缩小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的现状,对于改变目前‘贫富倒挂’的现象具有相当意义。”

  而在对个税的诸多解读中,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任正隆的观点格外与众不同,他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贶免征额不宜太高,因为纳税也是公民的权利。免征额太高,就剥夺了低收入者作为“纳税人”的荣誉。

  提高免征额是否公平

  “免征额从1500元增到2000元不太可能,作用也不大。”暨南大学财税系沈肇章教授这样认为,“首先,月收入1500元以下并不属于低收入者,真正的低收入是指那些每月只有几百块甚至更少的人群,不论是1500元还是2000元,对这些真正属于低收入的人群并没有影响。”

  也有市民表示,如果新免征额按照1500元计算:一个月收入为4000~6000元的纳税人通过提高免征额每月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少了75元。而对于月收入在101500元以上的纳税人,少缴纳的所得税却达到了225元,是中等收入水平纳税人的3倍。“这不是一种不公平么。”

  个税返还保护工薪阶层利益

  自从新免征额或为1500元的消息传出后,出现了一个有趣现象。中西部省份对此鲜有讨论。广州、上海等一线沿海城市则反应强烈。许多市民表示现在免征额1600元都觉得低了,如果再退到1500元更让人觉得没法接受。与之相对应的是免征额的讨论更是一路走高,从1500元到2000元,近日更是传出了“2500比较合适的说法”。

  业内分析,1500元或是2000元的讨论与“一刀切”的激辩实质并无差别-就是希望个税调整能做到“具体地区具体对待”。在此前提下,有专家提出了“浮动税率”、“划区而征”。但相关部门认为,此举不利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与统一性。而华南师范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林勇副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可否采取按年结算,年底根据个人情况不同返还部分税款,“这样既体现了个税征收时的统一性,又可以确保各类人群尤其是工薪阶层的利益”。也有专家对此举表示了质疑,“这会大大提高征收个税的成本,推行难度极大”。

  省人大代表辛瀑:个税的免征额究竟应该定多少,不应该是由各类收入不同的人们根据各自的实际利益出发来争论不休,其最根本的应以纳税的目的来决定。如果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就该把免征额定得少一点;如果是为了均贫富,就该按地区来划分不同的免征额;如果是要追求公平的话,那么就该“一刀切”,无论多少都该统一全国的免征额。假若全国人大能够明确公开国家纳个税的目的,那么届时的听证会,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去解决更多的细节问题,这样一来,免征额自然就很容易确定。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纳个税的目的应该都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用于一些公共支出,但及至现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后,纳税的目的应逐步走向“均贫富”这个方向,因此免征额最好定在2000元,且该标准应该是全国统一的。新快报记者 廖颖谊

  陈子乔26岁,广告从业人员,月薪7000元:陈子乔是广告公司典型的“两点一线”上班族,毕业几年,纳税金额从两百升到七百。现在每月的工资扣除个税、社保、住房公积金后,只剩5000多元,再支付父母生活费和房租,最终留给自己的仅3000多元。

  “我觉得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陈先生认为,只要有收入的公民都应该上缴个税,无需确定免征额,关键是要对“不同收入实行的不同税率”重新设定,如2000元收10%的税收,1500元收5%的税收,800元的收1%的税收,以此类推。

  陈先生觉得如果设定了免征额,可能会让更多低收入者缺乏进取动力,比如,他们现在的收入是1400元,而起征点是1500元,那么有的人就不会去争取加薪了;另外,如果确定了较高的免征额,很多公司都会想办法将员工的账面工资控制在 1500元以下,帮助员工逃税。“所以我的观点是,无需设定个税免证额,关键是要制定合理的分级个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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