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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所得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003-7-24 10:14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 】【打印】【我要纠错
  下述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三)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四)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转让中国境内的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六)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的所得;

  (七)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得到的名次的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的中奖所得,以及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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