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技术标准等出版物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39号),就技术标准等出版物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规定: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正式出版的使用统一书号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出版物(包括合订本、单行本以及使用标准书号的电子出版物),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的规定,享受科技图书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
《通知》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点评]:本次财税[2003]239号文件,是对各类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出版物享受科技图书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一个明确性文件。各出版社只要将符合文件中的各类出版物进行统计,按照财税[2001]88号文件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即可。
财税[2001]88号文件第一条第7项规定: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在2005年底以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文件指出,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的环节为出版环节。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财税[2003]239号文件规定享受先征后退的时间是从2003年1月1日起,各出版社务必看清。
技术标准类出版物有优惠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