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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要求强化个体税收征管

2004-3-3 10:54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就进一步做好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认识,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科学定额,进一步强化个体税收征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集贸市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征管制度,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得力、管理规范。

    一是继续抓好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及时掌握纳税户的经营变化情况,规范纳税户停业、复业和注销管理。要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针对集贸市场的特点,积极探索集贸市场分类管理办法,以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对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重点监控,动态管理。今年,总局将继续对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期间确定的45个大、中型集贸市场实行动态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选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大户进行重点管理和重点服务。要通过对重点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大户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和管理情况的动态了解,分析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研究进一步完善征收管理的措施。

    三是科学定额,积极推行“阳光作业”。要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普遍采用“参数定税法”。要在综合分析影响个体工商户经营额因素的基础上,科学选取核定定额的参数,合理确定定额调整的系数,以提高定额核定的科学性。同时,要大力推行在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工作中 “阳光作业”,建立税负调整听证制度,增强税收执法透明度,实行办税公开,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定额调整的意见,取得社会各界和个体工商户的理解和支持。

    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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