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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更正披露出新规

2004-1-4 9:36 中国税务报·刘鹏 【 】【打印】【我要纠错
    中国证监会近日制定并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此规范信息披露中对财务信息更正的要求。

    市场人士认为,此举是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使其披露更正后财务信息更符合要求,以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则》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因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被责令改正,或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经董事会决定更正的,应以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方式及时披露更正后的财务信息。更正后财务信息的格式要符合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范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包括三种情况:若公司对已披露的以前期间财务信息作出更正,则应披露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受此影响的最近一期更正后的中期财务报表;若公司仅对本年度已披露的中期财务信息作更正,则要披露更正后本年度受到影响的中期财务报表;若公司对上一会计年度已披露的中期财务信息作更正,且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尚未公开披露,则应披露更正后的受此影响的中期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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