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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下调

2004-4-15 10:2 『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调整,新的最低计税价格3月1日开始执行。

    据了解,这次调整共汇总了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等16个省市的4114种车型,其中国产汽车2457种、国产摩托车296种、国产挂车和国产农用车146种、进口汽车1215种。

    专项用于国家公路建设的车辆购置税,是购置自用车辆时缴纳的税,其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的方式计算,由购置车辆的计税价格和税率确定。计税依据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率为10%。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发票上的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最低计税价格缴税。因此,最低计税价格为广大消费者所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上一次对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调整是在2003年11月。近来,随着产能大幅提高,制造成本进一步摊薄,不少汽车生产厂家调低了车价,个别车型销售价格甚至以万元计下降。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的调整,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此次调整中,多款国产经济型轿车的最低计税价格有不同程度下降,夏利TJ7101空调车从43000元降到37000元,捷达FV7160ATI都市春天自动挡由原来的98000元降到96000元,上海大众波罗SVW7144ALI降到116000元,起亚YQZ7130(GL型)降到69000元。随着新一轮许可证的发放,进口车价开始回落。

    在此次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中,进口汽车占了较大比重。据介绍,奥迪A62.8(V6,QUATTRO)降为51.3万元,宝马BMW318CI降到39.3万元,奔驰S500L(5L,V8)降到1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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