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特邀研究员钱晟教授肯定地向记者表示,该报告的出台意在针对因非典而搁置的个税改革向政府发出提醒、督促的信号,因而吸引了国内各大权威媒体竞相转载。有专家预言新一轮个税改革即将拉开帷幕。
个税五大弊端
国外常把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称为“罗宾汉税种”,在体现社会公平的同时,带有更多劫富济贫的色彩。但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所长陈东琪认为:“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劫贫帮富’的嫌疑。”
其一,工薪阶层税率偏高。如今工薪阶层月薪3000-5000元里面增加了很多的支出内容,货币分房、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养老保障,这部分月薪仅够人们维持生计用,但目前税制仍然按照富人的标准来对他们征税;
其二,起税点太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800元起征点还是20年前制定的,当时一位副省长的工资也就是一个月两、三百块钱。如今物价上涨了,而起征点却不变,等于变相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面,实际上加重了百姓的税收负担。许多人士认为,比最低生活线略高一点就收税,于情于理都不合适;
其三,逆调节。目前,来自工薪所得项目的税收收入占到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左右,中低收入工薪阶层本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控的对象,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财政科学研究所刘尚希处长认为,从调节的角度来看,这完全是走到了事情的反面;
其四,分类征收。中国的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征收,由于纳税人收入来源不同,征缴的次数不同,存在收入多的纳税人缴纳的税少,收入少的纳税人却缴纳税多的现象;
其五,纳税人权利、义务不对等。在市场经济中,利益是永恒的,纳不纳税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你纳税越多,将来你所享用的东西就应该越多。但我国目前存在纳税人权利缺失的问题。纳税者对自己所缴税收的使用无投票权,纳税人得不到应有的政府服务,甚至纳税人对自己所缴纳的税收被人贪污和浪费,也无法有效制止,而且纳税者得不到应有的被社会尊重的地位。
戴着“镣铐”前行
刘尚希处长为记者分析,改革的进展受困于思路的分歧、出台时机的选择以及财政的压力等等这些有形或无形的“镣铐”。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不完善是事实,但在怎么调整上决策层和专家都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和争论。
钱晟教授认为,个人所得税征收点,不能全国一刀切,应由国家划出个标准,每个省选择接近自己实际的线。但同济大学一位财税专家则担心差别税率极易造成资金倒流,不利于相对贫困落后地区的发展。如果上海早一步调高个税免征额或起征点,这将使江浙一带“富人”资金在短期内流向上海,必然会使上海的物价与消费产生巨大波动,而江浙地区则会面临“断金”的窘境。
有观点认为起征点的高低并不重要,关键还要看是否有其他的减免项目。但一些专家极力倡导简单税制,提出扣除项目太多太细,很多纳税人没有能力去填表计算,就连不少征税者也没有能力。在制度不到位的情况下,太多弹性规定会导致不公平和腐败。此外还存在综合税制与分税制之争。有学者认为,按收入来源不同分类征税,虽便于操作,但显失公平;然而不考虑纳税人负担不同而以同一税率征税,也有悖公平税负的理念。
税制改革推出的关键还要看时机的把握,配套环境和措施直接决定和影响了改革的成效。同时,税改人员还要详细计算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刘处长表示这里面不确定的因素太多。2002年个人所得税首破千亿元大关,而这时把起征点提高到1500,降低工薪阶层税率,就要充分考虑到这个国家第二位的财政收入会缩水多少,特别是在今年非典疫情给国家财政提出了巨大挑战的情况下,国家有没有这个实力将改革进行到底。
此外,刘处长还担心,如果预计提高起征点,原来属于征收范围的收入将来可能属于免征范围,这个消息一旦被媒体炒作,可能会给某些人以逃税、漏税的机会。
方案两年内出台?
个税改革能否在年内实现破冰之旅?国家财政局一位负责人表示税制改革动一发而牵全身,近期实现比较有困难。但他表示改革已是定局,关键看时机的选择了。而广州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透露说,国家税务部门有望尽快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个人所得税法》去年已经基本完成了修法准备工作,修订方案已交有关部门论证。
今年3月上旬,民建、民盟等民主党派向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多份关于解决我国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的提案,财政部明确表示国家将对个人所得税税制进行综合改革,减轻工薪阶层税负。全国人大代表揭晔向本次人大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财税专家钱晟教授表示个税改革呼声这么高,尤其在起征点上各方已经达成了共识,它不再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而仅仅是一个政治进程的问题了——由于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必须履行规定的立法程序。新一届国家领导人上任后本应该着手个税改革问题,只是在百年大疫面前,计划被迫搁浅。如今非典疫情既然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改革也将被重新提上议程。
钱教授还认为非典造成的收入减少、就业难等问题可能会使新政策的出台变得更加迫切。而随着经济发展,各地经济水平差距的拉大,一些城市已经“按捺不住”,利用国家允许各地地方税务局定一个“个税免征额”,在起征点上进行了实质性的破冰。
上海率先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执行1000元的个税免征额,即国家规定的800元起征点+每月的车贴、饭贴等“应减除费用”200元。广州与杭州去年也将个税起征点实际分别抬高到1260元和1100元,深圳和珠海的分别是1600元和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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