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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及拍电影过程中提供专利权等取得的收入如何纳税

2003-7-24 10:13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 】【打印】【我要纠错
  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使用而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电影制片厂买断已出版的作品或向作者征稿而支付给作者的报酬,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电影文学剧本以图书、报刊形式或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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