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表示,中国不准备征收遗产税,目前还没有征收遗产税的计划。理由是:只有在对个人信息很清楚的情况下才能实施遗产税,但是中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尚有困难,相关信息很不完善,所以不准备开征遗产税。
因为个人信息制度不完善,所以不准备开征遗产税——从这样的因果关系表达中,我们看到,有关方面显然是将前者作为后者的前提条件来考虑的。可是我们不禁要问,我们的个人信息制度为何到现在还不完善?我们的个人信息制度到什么时候又能够“自动”完善?而世界上那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当初开征遗产税时,个人信息制度是否一定就非常完善呢?
我们知道,近代意义上的遗产税始于1598年的荷兰,继荷兰之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03年,
意大利于1862 年,日本于1905年,德国于1906年,美国于1916年,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我不认为,这些国家当初在开征遗产税时,相关信息制度已经非常完善了;恰恰相反,正是因为遗产税的开征,有力地推动了相关信息的完善进程。而我们由于一直缺乏完善个人信息制度的“迫切需要”,所以完善进程也一再放缓。
充其量,个人信息制度不完善只是开征遗产税面临的一个困难而已——应该尽快被克服和完善的一个困难,而不是先决条件。否则,如果上述因果关系成立,那么,似乎我们的
个人所得税也不应该这么早开征,因为它同样面临着“个人信息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我们怎能如此轻易地被困难吓倒呢?与困难相比,我们更应该在意的是开征遗产税的意义。增加财政收入只是一个次要的意义,我认为更大的意义在于,通过税收的强制形式强化了财富的社会责任感,有利于形成一种健康的财富文化。而接受这种健康的财富文化熏陶,是中国财富走向良性发展和与社会协调并存的必备洗礼。
当前,中国财富的走向大致可归结为:拼命地挣钱,拼命地奢侈,拼命地继承。因为财富的现世志向是奢侈,所以在挣钱时往往“不择手段”:权钱交易、破坏资源、肆意污染、事故频繁——显然,这样的财富积聚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整体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又因为拼命挣钱只为奢侈,或者巨额财富本就是不劳而获地继承而得,更加剧了社会富有阶层的奢侈之风,他们对社会慈善事业鲜有热衷,进一步“逼着”穷人的仇富心理越来越浓。
而西方财富的理性走向却是:拼命地挣钱,拼命地省钱,拼命地捐钱。他们信奉“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他们不愿子女不劳而获,巴菲特“不给孩子留一个子儿”,盖茨仗义疏财大搞慈善事业。所以,当布什宣布美国政府计划在2010年前逐步取消遗产税时,本该是受益者的美国富翁却联名上书,反对政府取消遗产税:取消遗产税将使美国百万富翁、亿万富翁的孩子不劳而获,使富人永远富有,穷人永远贫穷,这将伤害穷人家庭。
遗产税是一个有力的政策导向,它告诉富人:财富越多对社会的责任也就越大;有利于促进富人在选择被动交税之前,通过主动捐赠的方式实现自身财富的最大价值;从而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使穷人与富人在同一方天空下生活得更和谐。
征收遗产税有利于形成一种健康的财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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